《关于印发利通区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 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4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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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关于印发利通区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
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2022年度利通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利通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1、2022年度利通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
2、2022年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3、2022年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
4、2022年利通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
吴忠市利通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吴忠市利通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
2022年度利通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和重点工作安排
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排头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2022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度吴忠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6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石化和煤化工项目不得新建、扩建,水泥、电解铝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配合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污染物倍量或等量置换政策,配合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2.大力推动工业绿色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加快形成绿色化的生产方式,大幅提高工业绿色化、低碳化水平。在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全面实施工业领域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四大改造”行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配合市工信局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配合市上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疏堵结合、分类施治。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
3.继续化解淘汰过剩产能。以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节能、环保、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持续淘汰低端低效设备。支持高耗能企业联合重组、上大压小。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化解任务,严防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和落后产能,严防产业转移变为污染转移。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继续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4.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控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审批,以煤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强化节煤提效改造,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洁净煤及相关燃烧设备。推进生物质能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持续扩大光伏发电、平价风电规模,扎实推进“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实施能耗“双控”“五大行动”,强化能耗“双控”研判预警调度,联合市发改、工信,金积工业园区等部门,强化能耗“双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协调金积工业园区将工业能耗指标分解至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控制能耗总量,落实工信部门领导包抓机制,重点针对金积工业园区常信化工、岩鑫冶炼、同盛化工3家重点用能企业,工信部门全过程监管企业用能情况。2022年,全区单位GDP煤耗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住建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5.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持续优化供热结构,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生物质燃料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鼓励实施生物质炉具集中连片的推广与使用,同时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吴忠市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6.强化煤炭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在用散煤经营单位和清洁煤配送中心排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开展劣质散煤销售整治及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7.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推进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
牵头单位:工信和商务局、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
(三)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
8.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配合市上完善老旧车辆淘汰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和商务局
9.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继续完善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城市建成区慢行系统等建设,引导绿色公交出行。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0.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林原则,在生态脆弱区采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综合修复措施,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建设。严格落实“四禁”“四减”“四保”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实行林草网格化管理,形成“党政主导、分级管理、地方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森林和草原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森林草原管理保护全覆盖,坚决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2022年预计投资5700万元完成绿化造林46200亩,其中新造林16200亩(包括生态防护林2000亩,灌木林9600亩,经济林4270亩,美丽村庄建设330亩);未成林补植补造和退化林改造10000亩;封山育林20000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0000亩。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水务局
11.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公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使用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清扫、洒水频次,可运行清扫车、洒水车每天100 %工作,确保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 75 %以上。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特别是12日午后,要加大城市主干道冲洗频次,开展“清尘”行动。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运输扬尘监管,坚决做到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各项措施,保证设置在围挡上的喷雾设施全开,并加大施工场地道路、裸露空地洒水频次。加大高铁片区渣土车辆管理,严肃查处遮盖不严、随意抛洒散体物料或渣土的行为。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区、城乡接合部各类煤堆、灰堆、渣土堆等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及时清运灰堆、渣土。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绿化裸露土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停车场等裸露土地展开“地毯式”排查摸底,采取绿化、硬化、铺设防尘网、设置围栏、整平压实和洒水封冻固化等措施科学分类整治。加大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检查,确保采取苫盖或密闭化管理等有效抑尘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加大储备空地洒水抑尘力度,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各类渣土、生活垃圾在储备空地内乱堆乱放。
牵头单位:环卫中心、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
1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区、乡(镇)、村、组(队)四级分片包抓工作责任制,加强桔秆、落叶、杂草禁烧宣传引导,增强监控监管能力,组织禁烧专项巡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惩处秸秆焚烧行为,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综合运用“高空瞭望”火情监控系统,加强对各乡镇秸秆焚烧的监控,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处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13.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持续推进农业“三减”,综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压实农药化肥监管主体责任。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种植业与养殖业深度融合发展。按照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药使用调查、数据开发等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更新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做到监测有依据,工作有台账。2022年,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40.5%。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源排放治理。配合市上强化工业企业氨逃逸控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4.强化恶臭异味防控。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处理力度,加强畜禽养殖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持续强化对各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的监管,统一建立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使用台账,实现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全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覆盖。加大监管执法和纠纷调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五)强化VOCs和NOx减量,促进PM2.5和O3双控。
15.扎实推进臭氧污染防治行动。开展VOCs治理攻坚,狠抓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含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以石油炼制与化工、制药、农药、合成纤维制造、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VOCs深度治理。加大夏季臭氧管控力度,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重点时段对石化、印刷包装等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或限产限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势头。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16.落实区域污染控制协作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七)强化大气治理保障支撑。
17.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围绕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等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我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财政保障已建成生态环保项目运维经费,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展与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提高资金绩效,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与交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责任主体,依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联合政府督查室,通过采取定期调度、及时预警、重点督办等措施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二)强化项目实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精心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积极组织申报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生态效益稳定发挥,以项目为支撑统筹推进“四尘同治”,确保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节点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上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生态环境分局将定期调度各部门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滞后的部门及时预警、通报批评。将大气环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权威信息,广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附件:2022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附件:
2022年利通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指标 地区 | PM10(μg/m3) | PM2.5(μg/m3) | 优良天数比例(%) |
利通区 | 66 | 30.5 | 82 |
2022年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统筹节能降耗与减污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根据《2022年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中心,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统筹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不断提高低碳发展能力,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通过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协同减排、增加碳汇等措施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到2022年底,全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考核目标。
二、工作任务
配合市上完成“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印发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驱动,广泛布局新能源项目,深入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部门配合市上制定本领域碳排放达峰年份和达峰目标。以电力、焦化、石化、化工、建材、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传统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推动传统企业与行业先进水平开展对标,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碳排放达峰,推动形成重点部门和行业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结构转型攻坚行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加快形成绿色化的生产方式,大幅提高工业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大力发展“低碳高效”行业。在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全面实施工业领域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四大改造”行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结构改造,引导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推动停工停产企业出清,为绿色发展腾出空间。加快技术改造,拉长产业链,推动电力、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加快绿色改造,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加强“两高”行业管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左右。加快智能改造,推动工业十大行业数字化转型。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实施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大中小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技术揭榜攻关,大力支持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清洁能源、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线上教学、体验式消费和“生鲜基地+直播带货+智慧物流”等新业态。大力推动种养业、制造业、服务业跨业融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云计算和大数据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深度应用,开发智慧交通、旅游、社区、制造等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3.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推动利通区牛家坊民俗文化村特色餐饮、黄河金岸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产业等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聚焦物流、金融、科技服务及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全产业链的支撑力度。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发展,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及信息服务业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创新和应用。配合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广第三方节能环保咨询治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
(三)大力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配合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污染物倍量或等量置换政策,配合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持续优化供热结构,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生物质燃料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持续淘汰分散供热燃煤小锅炉。深入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在用散煤经营单位和清洁煤配送中心排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格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控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审批,以煤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强化节煤提效改造,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洁净煤及相关燃烧设备。强化效能约束,严格落实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
2.发展绿色能源供应。持续扩大光伏发电、平价风电规模,扎实推进“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推进分布式和微电网发展,加快牛首山抽水蓄能项目推进,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建设,引导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加氢站、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为更大规模新能源发展提供空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科技局
3.推进节能降碳增效。以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节能、环保、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持续淘汰低端低效设备。支持高耗能企业联合重组、上大压小。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化解任务,严防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和落后产能,严防产业转移变为污染转移。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发展能源梯级利用。深化推进能源节约,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配合市上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审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4.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协助配合市工信局,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建设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粉煤灰、脱硫石膏、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使用以粉煤灰、工业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提高筑路固废利用量,在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方面大力推广粉煤灰做路面基层材料。开展绿色建材应用工程示范,政府投资工程优先设计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塑料制品替代产品,鼓励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规范废弃电器、光伏组件、报废汽车、碳纤维材料、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与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深化工业领域低碳发展。
1.推动绿色制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加快形成绿色化的生产方式,大幅提高工业绿色化、低碳化水平。在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全面实施工业领域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四大改造”行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试点示范建设,重点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在机械、新材料、轻工、纺织、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发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的绿色产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包装,延伸关联性绿色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2.实施清洁生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配合市发改委推动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发展。
1.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持续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和方法,提升民用建筑绿色化设计水平和质量。
配合市住建局加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提高绿色建筑底线控制水平。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实施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引导新建建筑、改扩建建筑、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运行及改造。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强化城乡建筑节能。持续实施清洁能源采暖、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结合低碳化、集约化的城镇化进程,合理控制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建设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节能低碳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加快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智慧照明等数字化社区改造升级。积极推进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动农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鼓励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热舒适环境。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抓住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机遇,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继续推进城市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配建制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推动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学校、乡村办公建筑中应用。推广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在集中供暖未覆盖农村地区,大力推动太阳能阳光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热。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4.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持续实施清洁能源采暖、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探索将节能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以空调、电梯、照明、门窗等为主的节能改造。深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六)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物流“无缝化衔接”、运输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化绿色高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公铁、公空多式联运发展。提高铁路运输电气化水平,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加快绿色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创新运营组织模式,鼓励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强化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大力推行精细化养护和机械化养护,提高公路、铁路等网络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与商务局
2.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继续完善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城市建成区慢行系统等建设,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大力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市政、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配合市上科学布局加氢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做好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分局
3.积极引导低碳出行。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管理,完善公交场站配置,提高场站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城市内部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级配结构,畅通城市内部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城市绿道网络,推动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提升绿色出行水平。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1.控制工业、能源活动排放。实施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消减工程,推广二级处理法控制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新建硝酸生产设施采用三级处理法氧化亚氮分解技术。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含氟气体排放,加强电力设备和半导体六氟化硫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推动能源活动瓦斯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
2.控制农业活动排放。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压实农药化肥监管主体责任。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种植业与养殖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力推广“有机肥+”模式,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全面推广使用达标地膜、可降解农膜。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农膜使用、销售环节的监管并与回收企业、收购网点签订残膜回收协议。形成乡政府负责督促、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捡拾、回收点应收尽收、企业收购加工利用体系。适时开展残膜回收综合利用培训、现场会,推广以机械残膜回收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残膜回收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绿色养殖,积极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第三方开展粪污专业化处理,发展沼气、生物天然气和农用有机肥,控制生物质厌氧发酵产生的甲烷逸散排放。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八)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
1.增强森林草地湿地碳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林原则,在生态脆弱区采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综合修复措施,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建设。严格落实“四禁”“四减”“四保”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实行林草网格化管理,形成“党政主导、分级管理、地方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森林和草原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森林草原管理保护全覆盖,坚决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2.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与实现。加快评价林草碳汇发展潜力,构建林草碳汇项目计量体系。探索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机制,推进森林碳汇、草原碳汇、湿地碳汇项目开发。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九)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森林管理,根据气温、降水变化合理优化林分结构,选择优良乡土树种,构建适应性强的人工林系统,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构建健康稳定、抗逆性强的森林生态系统。住建与交通、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各自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学研究,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和风险管理、灾害管理。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1.加大低碳技术研发。重点发展经济适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等低碳技术,支持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大功率风能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智能及绿色电网、新能源汽车和储电技术等关键低碳技术的开发;开展森林、草地、农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研发,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方面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2.强化科技集成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体系,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现代遥感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于气候变化研究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配合市上搭建低碳产业技术交流平台,加大新技术培育和推广。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节点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落实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精心谋划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生态效益稳定发挥,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以财政拨款、税收政策、政府绿色采购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绿色金融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有序开展碳金融业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互动平台,传播气候变化知识和低碳理念。广泛宣传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开展气候变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低碳生活,引导低碳生活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2022年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国控断面黄河干流吴忠过境断水质确保“Ⅱ类进Ⅱ类出”,清水沟、南干沟区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剔除地质本底因素),金积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源一案”原则,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规范制作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逐步完善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启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情况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2022年,配合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住建与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3.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规范入河 (湖、沟)排污口审批、备案,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关于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宁生态环保办〔2021〕7 号)精神,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一口一策”、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整治,经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善审批手续、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工信局、住建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配合市住建局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2个百分点。配合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破损修补、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配合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5.巩固拓展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配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配合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与交通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6.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加强清水沟上游及城区段、南干沟中上游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畅通河道水系,巩固现有排水沟治理成果。加强支沟(分沟)综合治理,对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加强运营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优化合并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在生活污水排污量较大的支沟 (分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稳定支沟 (分沟)水质。积极探索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加强重点项目运行管理。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精心谋划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组织申报中央、自治区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生态效益稳定发挥。财政保障已建成生态环保项目运维经费,对全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与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提高资金绩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水务局、住建与交通局
(二)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8.加快河湖岸线划界和缓冲带划定。配合加快推进河湖岸线划定工作,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按照国家 《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 (环办水体函 〔2021 〕)要求配合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2022年优先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9.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推动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加强苦水河黄河支流水土流失治理、污染治理、水源涵养,配合实施苦水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减少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重点河湖治理,增强河湖生态调节能力,促进河湖生态系统健康。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10.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一河(湖)一策”,精准识别主要问题及其症结,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组织筛选报送符合条件的案例,按程序组织整理完成优秀案例推选,并通过媒体推广宣传,为深入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11.科学开展增殖放流。配合市上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规模。配合市上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配合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标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三)着力加强水资源保障
12.加强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深化用水权改革工作,坚持“四水四定”。结合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取用水红线控制指标,建立分类分区管控体系,巩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成果。适度控制水稻等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2022年,万元 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4%。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13.深度开展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节水减排开源。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十四五”用水管控指标,将指标细化到各行业。将工业、农业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十四五”用水管控指标内。加快推进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大力实施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喷滴罐、水肥一体化、灌溉自动化等现代节水技术。因地制宜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进统一供水、分质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配合市上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6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与交通局
14.有效保障生态流量。配合市水务局科学合理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名录,持续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落实苦水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配合市上建立生态流量管控信息平台,确保苦水河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10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15.探索区域再生水循环利新模式。按照国家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 (2021-2025年)》,配合市上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2022年4月底前,配合编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试点。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住建与交通局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责任主体,依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责任落实,定期督查,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区财政要安排专项预算支持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督察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节点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上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生态环境分局将定期调度各部门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滞后的部门及时预警、通报批评。将水环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
(三)加大信息公开。配合市上加强饮用水水质状况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动员全民参与,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附件:1.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2.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3.重点湖泊断面水质目标表
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标表
5.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表
附件1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水体名称 | 监测断面(点位)名称 | 断面属性 | 2022年水质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黄河干流 | 叶盛公路桥 | 国控 | Ⅱ类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2
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水体名称 | 监测断面 (点位)名称 | 断面属性 | 2022年水质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南干沟 | 入黄口 | 区控 | Ⅳ类及以上 | 利通区人民政府 |
2 | 清水沟 | 入黄口 | 区控 | Ⅳ类及以上 | 利通区人民政府 |
附件3
重点湖泊断面水质表
序号 | 湖泊名称 | 所在县区 | 断面属性 | 2022年水质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清宁河 | 利通区 | 区控 | Ⅳ类 | 市公安局 |
2 | 明珠公园湖 | 利通区 | 河湖长制 | IV类 | 市城市管理局 |
3 | 乃光湖 | 利通区 | 河湖长制 | IV类 | 市城市管理局 |
4 | 罗家湖 | 利通区 | 河湖长制 | IV类 | 市自然资源局 |
附件4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表
序号 | 所在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级别 | 水质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利通区 | 金积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城市 | Ⅲ类(铁、锰除外) | 利通区人民政府 |
附件5
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表
序号 | 县市区 | 湿地名称 | 湿地所属类型 | 建设年限 |
1 | 利通区 | 牛家坊人工湿地 | 大型处理设施下游水体 | 2022—2023年 |
2 | 利通区 | 新华桥人工湿地 | 大型处理设施下游水体 | 2022—2023年 |
3 | 利通区 | 清水沟上段(昊盛)人工湿地 | 大型处理设施下游水体 | 2022—2023年 |
2022年利通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
保护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根据《2022年吴忠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和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重点在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抢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2022年,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指标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实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审核,抓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配合市上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信息填报、审核和管理,强化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确保“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要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调查评估制度,避免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被违规开发利用,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时限矛盾。配合市上全面排查整治2019年-2021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和用途或使用权变更的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认真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审核论证,严格执行相关基础设施和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场所,防止污染土壤及影响周边敏感区域。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配合自治区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开展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深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科学筛选并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不断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减少重金属从土壤向农作物转移,推动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完成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按照吴忠市安排部署,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估,根据地下水水质国家考核点位水质现状,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分类保障,开展地下水质量为Ⅴ类或未达到水质目标点位的污染源成因调查,确定非地质背景因素导致污染的,因地制宜编制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完成2022年地下水考核目标(见附件3)。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2.推进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谋划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构建“划、立、治、测、管、服”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对人为原因导致超标的水源进行污染溯源分析,认真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水源水质稳中向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五大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协同高效落实好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2022年完成古城镇新华桥村农村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环卫中心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谋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分区分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持续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符合列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考核的污水处理站每年监测考核2次,对水质未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督促整改,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成效评估,组织开展2019年-2021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成效评估,全面摸清项目建设、管理维护、运行情况、使用满意度等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对评估发现的管理不到位、设施停运、出水水质不达标、“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整改,切实发挥现有设施应有的效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县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运维管理,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3.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体净化”的原则,积极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治理我区农村黑臭水体,重点治理我区12个纳入国家管控级的农村黑臭水体,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等工程,根据水体黑臭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模式,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等统筹实施项目,分期分批实施整治。抓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黑臭水体清单,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开展水质动态监测,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整治销号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3条(见附件6)。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4.不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生态监察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倒逼养殖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新建养殖场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散养密集区推广典型治理模式,推进种养结合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以养殖废弃物肥料化、能源化为导向,指导养殖企业采用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处理方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便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实施堆肥腐熟还田、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加工等治理模式。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见附件7)。持续推进农业“三减”,综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压实农药化肥监管主体责任。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种植业与养殖业深度融合发展。按照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药使用调查、数据开发等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更新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做到监测有依据,工作有台账。健全投入品溯源系统,探索畜禽粪肥腐熟还田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健全完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持续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耕地土壤环境长期定位监测制度,配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耕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状况协同监测,逐步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链,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2.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市上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把关,对布点、采样、监测等合规性进行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查处。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生态监察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或不正常运行、畜禽粪便处置不到位及乱排乱放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倒逼养殖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置,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广泛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五)持续抓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和管理。
1.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谋划。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谋划储备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纳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建设,强化项目审核,实行县级验收、市级复验的验收制度,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确保项目成效。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社会化运营和专业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对农村所有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业化运营,持续扩大农村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范围,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完善依效付费制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是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谋划推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享数据信息,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导相关工作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精心谋划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生态效益稳定发挥。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宣传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附件:1.宁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细则
2.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识牌参考样式
3.2022年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4.2022年新增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清单
5.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6.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7.吴忠市畜禽养殖重点管控县(市、区)名单
附件1
宁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制定《宁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细则》。
一、管控对象
(一)在产企业。
列入《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二)遗留地块。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分级清单中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排查出的涉镉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地块。
二、管控措施
(一)在产企业。
1.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企业监管,在其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定期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培训;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结果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超标的要分析原因,自行开展风险评估,采取对厂区内土壤污染区域实施地面硬化或其他阻隔污染土壤与人体接触等措施。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载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特征、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点位分布、自行监测点位分布和自行监测因子等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指南等,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在生产车间、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排放点、固体废物堆放区等防渗防漏重点关注区域做好相关措施,并设立警示标识牌。
(二)遗留地块。
1.组织开展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风险管控意见。对调查确定的污染地块,根据地块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危害。
2.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发布公告,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地块基本情况、风险管控责任人、报告监督方式等信息。
3.对拟开发利用的地块,按照“谁利用、谁负责”原则,由土地使用权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或治理修复,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三、其他要求
2022年纳入管控范围的企业,在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实施管控措施;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污染地块,应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为污染地块半年内实施管控措施;纳入管控范围的在产企业关停的,应按照遗留地块管控要求进行管控;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识牌参考样式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标识牌参考样式
防渗防漏重点关注区域警示标识牌参考样式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标识牌参考样式
说明:
(1)上述样图尺寸仅供参考,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2)标识牌材料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推荐采用PVC覆膜板、铝合金板、合成树脂板材。
(3)安装固定方式:现场无合适固定建筑的,采用支架支撑的方式进行固定。现场有固定建筑的,可采用钉挂、焊接等方式直接将标识牌固定在建筑上,也可采用支架支撑的方式。
(4)标识牌有缺失、破损、变形、褪色等情形,应及时修整或更换,避免遮挡和随意挪动标识牌。
(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污染地块相关详细信息可形成二维码放入标识牌展示。
附件3
2022年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点位 | ||||
序号 | 点位 序号 | 县(市、区) | 点位名称 | 2022年水质类别目标 |
1 | NX-14-14 | 利通区 | 利通区宁夏风林工贸 有限公司院内CK33 | Ⅳ类 |
地下水饮用水源点位 | ||||
序号 | 点位 序号 | 县(市、区) | 点位名称 | 2022年水质类别目标 |
1 | NX-14-13 | 利通区 | 利通区新民族饭庄 西南角水厂12# | Ⅳ类 |
附件4
2022年新增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整治村庄 |
利通区 | 古城镇 | 新华桥村 |
附件5
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序号 | 县(市、区) | 行政村 总数 | 自然村总数 | 完成污水治理总自然村数 | 2022年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 |
利通区 | 107 | 838 | 591 | 79 |
附件6
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水体名称 | 水体 类型 | 涉及的 自然村 |
1 | 利通区 | 高闸镇李桥部队门口 排水沟(利通区段) | 沟渠 | 李桥村 |
2 | 利通区 | 马莲渠乡牛毛湖沟 汉北堡段 | 沟渠 | 汉北堡村 |
3 | 利通区 | 马莲渠乡牛毛湖沟 梨花桥村段 | 沟渠 | 梨花桥村 |
附件7
吴忠市畜禽养殖重点管控县(市、区)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备注 |
利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