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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突发疫情医疗废物 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47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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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关于印发《利通区突发疫情医疗废物
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各处置单位: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情医疗废弃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1〕69号)文件精神,按照吴忠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吴忠市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要求,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体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含涉疫生活垃圾)能够及时、高效、安全、无害化处置。我办牵头制订了《利通区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现呈送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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