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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督办单)整改公示情况
索引号 | 640302012/2021-000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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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吴忠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督办件)验收销号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转办案件(督办单)进行公示。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由利通区牵头办理的16件,截至目前已完成验收销号的16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电子信箱:y2666533@163.com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件(督办单)验收销号意见表(16张)
自治区环保督察转办件验收销号意见表(市场监管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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