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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关于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17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640302015/2021-0004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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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28日开始计时的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反馈问题: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河湖长制落实有差距,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部分县(区)级以下河湖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河率较低,一些河湖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内容:制定完成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编制完成利通区县级河湖《一河一策》。定期通报本级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多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湖水域环境整洁美观,达到了整改预期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进行反馈。
反馈电话为0953-6521610。
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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