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用水权确权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40302015/2021-0007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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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水务局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利通区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利通区要在2022年5月完成用水权确权颁证等改革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重点,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益,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节水用水治水兴水体制机制,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确保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在黄河流域走在前列、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落实“四定”原则,按照水资源供给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坚持优化结构、转变方式。统筹黄河水、地下水、地表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民生,优化生产、生活、生态配置格局,调整区域、城乡、工农用水结构,严控农业用水总量,深挖工业节水潜能,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保护水源、高效用水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
3.坚持两手发力、高效用水。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升效率,发挥政府的调节和监管职能,处理好政府调配与市场交易、保障刚需与提高效益的关系,建立政策有效引导、市场有力倒逼的节约高效用水机制,实现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
4.坚持协同推进、综合施策。把握先行区建设核心在水、关键在水、难点在水的定位,以“四定”原则引领国土空间规划,以用水权改革带动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配套推进水价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推开、重点突破,水资源“四定”指标体系和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工业用水确权全面覆盖、农业用水确权应确尽确,市场化交易平台建成运行、政府收储调节机制有效实施,水价和水资源税配套改革基本到位,高耗水农业面积大幅调减,高耗水工业得到有效抑制,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效果显现。宁夏于2021年4月全面启动“四权”改革,2022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深化、巩固提升,各项制度性改革成果成熟稳定,转化为日常运行制度机制,水资源市场交易活跃,优化配置效益全面显现,用水效能流域领先和监管水平全国领先,建成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
四、农业用水确权
1.农业用水确权原则。一是农业用水权确权面积确定,主要以现状灌溉条件为依据,应确尽确。引扬黄灌区以2019年遥感灌溉面积为主,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充分考虑灌溉条件、用水属性、灌溉现状等因素,将灌溉面积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组及用水户、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此作为本次确权面积。水稻确权面积以“四定”方案给定的2025年目标确定,对于水稻种植面积逐年压减过程中用水量缺口通过水量调度调节。国有、管理处自留、监狱和矿务局系统已灌溉土地确权到现状管理单位,城乡建设中已征用的土地不予分配水权,弃耕地的用水权可进行市场交易,或由县(市、区)政府收储。二是农业用水权确权灌溉定额确定。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参照“以水定地”方案,综合确定水田、水浇地、酿酒葡萄、枸杞和其他园地的净灌溉定额,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农业用水权确权参照《宁夏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给定的净定额标准进行试算需水总量,通过与确权水量的比较与平衡,进一步修正灌溉定额。净定额分类从大类上,分为灌溉耕地、灌溉园地和河滩地。其中灌既耕地又细分为水田和水浇地两类,即除了水稻外,其他一切粮食作物、瓜菜、饲草等均为同一定额标准,对此,首先是考虑区域差异,其次是确权的公平公正性。灌溉园地将酿酒葡萄和枸杞单独列出来,主要考虑这两种作物属于自治区“十四五”九大重点产业。农业用水权有效期为5年,起止期与国家5年规划相一致。三是设施农业、供港蔬菜的定额。设施农业和供港蔬菜等种植具有不确定性,考虑农业用水权确权的公平性,水浇地按照统一定额进行确权。设施农业和供港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种植超出确权定额的水量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
2.农业用水确权流程。对灌区农业用水,首先开展确权对象调查;以2019年宁夏引(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为主,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综合确定确权面积;根据定额法计算净灌溉水量,根据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权水量;将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全部换算至黄河取水口,初步得到农业确权取水总量,将其与自治区“以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取水总量为控制指标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合理确定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最后根据“以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农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五、工业用水确权
1.工业用水权确原则。一是推进工业用水权全面确权。工业企业根据项目水资源论证核定水量,一律到市场购买用水权,并以此办理用水权确权凭证。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取水的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公共管网内的企业核发水资源使用权证。2021年年内全面清查用水“黑户企业”并要求其按规定购买相应用水权,未取得用水权的停止取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权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到市场购买相应用水权,申领取水许可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二是现有工业企业中无偿取得用水权的,认可其取得的用水权资格,从2021年开始按照基准价、分年度缴纳用水权使用费;在此期间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宁夏的由政府无偿收回,或三年内未通过节水改造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三是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用水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原则上在用水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购买,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可定向协商购买。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单位,“富余”用水权的市场交易收益归企业所有。大幅度提高工业无证取水违法违规成本,无证取水成本明显高于工业用水权基准价,倒逼企业购买用水权。
2.工业用水确权流程。第一步由企业委托第三方(自己也可)开展水资源论证,合理性分析,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取水量5万立方米/年以上做论证报告书,取水量5万立方米/年以下做论证报告表。第二步报告表提交利通区水务局开展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利通区水务局统一印发取(用)水权证。第三步企业取得取用水权证后,需到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报备,报备后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才能提供供水服务。没有取得取(用)水权证的企业(用水户),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一律停止供水。
六、规模化养殖业用水确权
1.规模化养殖业用水确权原则。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到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指标是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含 2000只)、肉鸡存栏 5000 只以上(含5000只)、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含100头)、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含100头)、肉羊年存栏100只以上(含100只)。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一是规模化养殖业用水权全面确权。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取水的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管网覆盖外的企业);公共管网内的企业核发水资源使用权证。2021年年内全面清查用水“黑户企业”并要求其按规定购买相应用水权,未取得用水权的停止取用水。用水权有效期原则与五年规划同步,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定用水权,申领取水许可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二是现有养殖业已取得用水权的,认可其取得的用水权资格,只是重新核定用水量;在此期间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宁夏的由政府无偿收回,或三年内未通过节水改造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三是大幅度提高无证取水违法违规成本,无证取水将受到严厉惩罚。
2.规模化养殖业用水确权流程。第一步由企业(合作社)委托第三方(自己也可)开展水资源论证合理性分析,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取水量50万立方米/年以上做论证报告书,取水量50万立方米/年以下做论证报告表。第二步做完报告书(或报告表)提交利通区水务局开展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利通区水务局统一印发取(用)水权证。第三步由企业(合作社)取得取用水权证后,才能到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报备,报备后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才能提供供水服务。没有取得取(用)水权证的企业用水户一律停止供水。
七、工作时间节点
各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牧场、户)尽快开展水资源论证合理性分析,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并提交利通区水务局进行审核颁证。提交报告书(或报告表)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0日,由于确权数量较多、任务重,利通区水务局将根据提数量组织进行审查,各单位提交时间超过提交时间的造成损失由各单位自己负责。2022年新建或扩建的项目,均需按照相关规定到利通区水务局办理取(用)水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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