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义务教育 > 工作信息
关于警苗幼儿园停办告知书
索引号 | 640302044/2023-0010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24 |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民办幼儿园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擅自开园招生属于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应该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为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经排查,利通区富平小区院内警苗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私自举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该园从即日起不得再招收新生,已招收幼儿可选择利通区其他注册幼儿园。(请查询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的公示)
二、请各位家长提前安排好幼儿转学事宜,做好幼儿的上学接送工作。同时提醒家长,选择幼儿园时务必选择有资质的幼儿园,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