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实施情况
索引号 | 640302044/2024-0008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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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教育局 |
一、义务教育资助
(一)资助政策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④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⑤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⑥残疾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即每学期小学寄宿生625元/生/学期,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生/学期。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即每学期初中寄宿生750元/生/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75元/生/学期。
2024年春季共计资助学生3471人,发放资助金 117.675万元。
二、学前教育资助
(一)资助政策
对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学籍在园以下八类儿童进行资助:①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②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③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④城乡低保家庭儿童,⑤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⑥孤儿,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
按照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学期75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期450元标准进行减免,严禁幼儿园先收后返。
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共计资助幼儿906人,发放资助金108.72万元。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