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范围及资助标准
索引号 | 640302044/2022-000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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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学前资助政策:
(一)学前两年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范围: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资助对象: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年满4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注意: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所有乡村镇、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无效。
3.资助标准及资金分担比例:幼儿园学前两年教育助学金,按每月100元、人(一年按10个月计发),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保教费补助。
(二)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儿童“一免一补”政策
1.资助范围: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适中的民办幼儿园。)
2.资助对象:全区学前教育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3.资助标准及资金分担比例:
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儿童“一免一补”政策,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各市、县(区)按学期直接核拨相关幼儿园。
对于审批后确定资助的儿童,幼儿园直接在政策标准内免除相关费用。幼儿园实际收取标准须在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家长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范围: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
(6)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生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500、625、250、312.5/学期)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及标准: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800/年、400/学期)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新增)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新增)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残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八类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整,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新增)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新增)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孤儿
7、烈士子女
8、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
注:2021年秋季开始适用于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每学期平均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