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咨询公开内容详情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65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25 |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吴忠市利通区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县级)
公开内容详情
填报单位: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主要领导:孙尚杰
分管领导:马洪志
填 报 人:李 华
联系电话:0953-2025382
填报日期:2020年11月20日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咨询】公开内容详情
一、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咨询
2. 实施单位: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3. 办理部门:药械岗
4. 办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5. 服务对象:法人
6. 申请条件:《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7. 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个人简历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6)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8.办理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村街248号
9.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办结时限:即办
11.咨询电话:0953-2025382
12.监督电话:0953-202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