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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索引号 | 640302007/2024-000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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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1批次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这1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2024年7月12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收到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
吴忠市利通区瑞海淀粉加工厂生产的豌豆淀粉湿粉坨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得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等规定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产品的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利市监当罚〔2024〕77号。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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