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640302004/2023-0008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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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李金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规范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五不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进入流通环节。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委托中科国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使用专用车辆,对辖区内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收集拉运,派驻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无害化处理场做好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入场查验、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详细填写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台账。2023年1—8月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7632余头(只、羽),其中牛7131头、猪307头、羊194只。
(二)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和无害化委托处理。一是鼓励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进行商业保险投保,做到愿保尽保,目前政策性保险共投保奶牛94786头、肉牛7413头、肉羊12000只、能繁母猪409头。二是要求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及时与中科国通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无害化委托处理协议,强化养殖场主体责任,目前已与97家养殖场签订了无害化委托处理协议。
(三)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2023年,落实自治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39万元,其中:中科国通无害化处理中心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589头(只),补助资金13万元,各乡镇处理公共区域死因不明动物补助资金26万元。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