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28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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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党委(党组),区委、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吴忠市利通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吴忠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平安利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不断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等突出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总体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2.坚持源头防范、依法治理。加强公共安全、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法治化水平。
3.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5.坚持示范引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科学选取安全发展示范点,对选取的示范点开展培训指导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将利通区建设成为与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
辖区主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成以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上桥镇、金积镇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乡村、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科学制定规划。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中。严格执行吴忠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利用以及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发展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严格高危项目审批管理。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选址居民生活区、商业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
(五)制定完善安全政策和标准。配合吴忠市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特色、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政策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道路交通、燃气工程、自来水供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
(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按照《吴忠市利通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配合吴忠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公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细化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新建道路要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棚户区、城中村和空心房及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违法建设,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建成区的消防站、消防装备、市政消防栓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空心房及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七)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完善高危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水源地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自治区、吴忠市相关规定,逐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小散乱污企业,提升安全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组织重点区域、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中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对地下管廊和输水、输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大对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力度,科学评定风险等级。(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吴忠市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城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平台与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规范以及实施细则,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数据库,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工程作业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推进工程作业标准化建设,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老旧小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区域等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障碍物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等问题。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对垃圾、渣土、纸箱、草垛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2020年全部消除城市易涝点。对于城市道路交通中的重大安全隐患点段,加强巡检观察和监测检测,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保障社区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作,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加强电梯隐患治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建设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建立健全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电梯运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协调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快速、科学、有效救援,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应急救援信息互联互通。统筹建设应急救援和协同指挥平台,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高效联动合力,提高城市突发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水平。推进预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实现各级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之间的联动和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预防以及网络安全事件演练、预警处置工作。建设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加强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基地和行业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和社会化应急救援网络体系,鼓励支持不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与邻近的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持续改进应急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区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分层次和对象,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及使用、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利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预防应急公告、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委、各乡镇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十二)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在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调剂、动态调整等方式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利用区高空瞭望监控信息平台,建立地下普查、地上扫描、远程巡视、高空瞭望“四位一体”的监控体系,向综合高效、智能化转变,实现全天无盲点、无死角。推进实施联合执法,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地下管廊建设以及管道输送、城市交通、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广告牌、灯箱、楼房外墙附着物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安全监管实效,建立统筹城乡、市区一体、三级贯通、全域覆盖的执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编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十三)增强监管执法能力。推进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落实监管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估考核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立与经济发展、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选拔专业人才。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司法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十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科学制定、合理实施年度执法计划、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可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机关。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等)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指导目录,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比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现有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组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实现“一库建成、全区共享”。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限制或禁止,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城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体系,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
(十六)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的城市安全评估、监测与预警技术,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监测和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集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和地下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照明安全监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及时预警和快速响应。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辅助决策机制。(责任单位: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
(十七)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查询、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鼓励社会单位建立在线教育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强化全民安全法治意识。发挥新闻舆论教育监督引导作用,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经验举措和先进典型等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营造城市安全发展良好氛围。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培育、塑造富有吸引力、影响力的城市安全活动品牌。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承担好实施方案中赋予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九)强化协同联动。区安委会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区安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区总工会)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根据国家、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组织第三方评估,并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符合、公示,拟定命名或撤销命名“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报自治区安委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治区安委会名义授牌或摘牌。(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安委办等)
附件:1.利通区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区重点任务
责任清单
附件1
利通区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区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级项 | 二级项 | 三级项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城 区 源 头 治 理
18分
| 1.城区安全规划(5分) |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 | l 1.严格执行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l 区自然资源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l 2.严格执行吴忠市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严格执行吴忠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l 区自然资源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4.严格执行吴忠市防洪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l 区水务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5.严格执行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6.严格执行吴忠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区消防救援大队 | l 2020年6月底前 | |||
7.严格执行配合吴忠市交通局制定利通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8.严格执行利通区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区水务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建设项目评估论证 | 1.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率达到100% | l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3月底前 | |||
(3)城区各类设施标准 | 1.执行城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3月底前 | ||
2.严格执行吴忠市城区综合交通枢纽、桥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市相关部门 | 2020年3月底前 | |||
3.严格执行吴忠市城区管线管廊、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安全管理办法 |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市相关部门 | 2020年3月底前 | |||
4.严格执行吴忠市城区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办法 | 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协调市相关部门 | 2020年3月底前 | |||
5.严格执行吴忠市城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6.配合吴忠市市场监管局修定城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2.城区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 | (4)区政安全设施 | 1.加强区政消火栓(消防)建设和维护,完好率达到100%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3月底前 | |
2.加强区老旧管网改造,改造率>8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市相关部门 | 2020年9月底前 | |||
(5)消防站 | 1.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陆上消防站应在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内边缘 | l 区消防救援大队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2.加强消防站建设,规模符合标准要求,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 | l 区消防救援大队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3.加强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 l 区消防救援大队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6)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l 1.加强已建成的城区主道路物理隔离设施安装,设置率达到100% | l 区公安分局配合市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2.加强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设置率率达到100%,加强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正确率达到100% | l 区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市相关部门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加强交通信号装置设置,完好率达到100%;加强城区中心学校、医院门前减速带、减速标志、交通信息装置设置,设置率≥95%。 | l 区公安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7)城区防洪安全设施 | l 严格执行城区防洪规划,加强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 l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市住建局 | l 2020年5月底前 | ||
3. 城区 产业 安全 改造 | (8)城区禁止类产业目录 | 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和商务局 | 长期坚持 | |
(9)高危行业搬迁改造 | l 1.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制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实推进 | l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协调市相关部门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 各乡镇,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3.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 各乡镇,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4.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达标率达到100%,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达到100% | 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 2020年9月底前 | |||
(10)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 | 加强对渣土受纳场表面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堆积体沉降、堆积体内水位进行监测,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到100% | l 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 | l 2020年9月底前 | ||
(11)城区危房改造等施工作业安全风险 | l 1.城区建成区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施工地在线安全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 | l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市住建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2.监督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达到100% | l 各乡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市住建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二 、 城 市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32分 | 4. 人员 密集 场所 | (1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 | l 1.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宗教场所、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 l 各乡镇、区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统战部 | l 2020年6月底前 |
l 2.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安全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 l 各乡镇、区公安分局配合市公安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 | l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安全可靠 | l 区消防救援大队 | l 2020年6月底前 | |||
(1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 | l 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度<0.75人/平方米,并采取分区域隔离等管理办法 | l 各乡镇、区公安分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14)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安全风险 | l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设置率达到100% | l 各相关乡镇、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9月底前 | ||
l 2.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9月底前 | |||
3.“九小场所”消防火灾隐患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 各乡镇、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9月底前 | |||
5. 公共 设施 | (15)城区生命线安全风险 | l 1.建立燃气智能监控预警平台,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 l 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执法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l 区发展和改革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3.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全国城区平均水平 | l 吴忠市供电公司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16)城区交通安全风险 | l 1.建立城区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监测预警覆盖城区主要线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2.按照管理权限,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协调市交通运输局、交管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3.校车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 区公安分局、教育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17)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安全风险 | l 1.协调配合市交通局对桥梁隧道实施监控诊断,城区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 l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配合协调市住建局开展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l 各乡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18)广告牌灯箱安全风险 | l 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l 区综合执法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6. 自然 灾害 | (19)洪涝、气象灾害 | l 1.加强水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率达到100%,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90% | l 区水务局、气象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协调市有关部门城区重点易涝点按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 | l 各乡镇、区水务局协调市有关部门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0)地震、地质灾害隐患 | 开展老旧房屋风险排查和地质灾害,且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率>6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三 、 城 区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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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区 安全 责任 体系 |
(21)城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城区安全领导责任 | l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落实安全责任有关文件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19年12月底前 |
l 2.及时研究部署城区安全发展工作,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 l 各乡镇、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 | l 2019年12月底前 | |||
(22)各级各部门城区安全监管责任 | l 1.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 l 各乡镇、区委编办 | l 2019年12月底前 | ||
8.城区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 | (23)城区安全管理制度 | l 建立城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编制风险清单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24)城区风险评估与监控 | 1.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开展城区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2.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建立城区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 2020年10月底前 | ||||
3.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加强城区建成区内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率达到100% | 2020年10月底前 | ||||
4.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建立城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系统,并实现在线监控预警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9.城区安全监管执法 | (25)城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 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2.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装备配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 l 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无纸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 | l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26)城区安全举报平台设置及投诉 | 1.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城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结回复率达到100%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7)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 l 1.针对其他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 l 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l 2019年12月底前 l 长期坚持 | ||
l 2.本城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率达到100%,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整改率达到100% | l 各乡镇、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l 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
四 、 城 区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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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区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 (28)安全科技成果、产品的推广使用 | 1.推广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产品 | 区科学技术局、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29)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 | 2.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 |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11.社会化服务体系 | (30)城区安全专业技术服务 | 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4月底前 | |
(31)城区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 l 建立安全生产、住建、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采集、报送、会审、报批、推送、移出台账 | l 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32)城区社区安全网格化 | l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 l 各乡镇、区公安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12.城区 安全 文化
| (33)城区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 l 1.汽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 | l 各乡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l 2020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 |
l 2.市级广播电视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的时间≥150分钟 | l 区委宣传部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 |||
l 3.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社区不少于10% | l 各乡镇、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4)城区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 1.建设不少于1处城区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 各乡镇、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l 2.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率达到100%,中小学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 l 各乡镇、区教育局 | l 2020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
l 3.学校要定期开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 l 各乡镇、区教育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5)区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 | 1.针对安全知识知晓率、区民安全意识、区民安全获得感、满意度等开展问卷调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2.多形式、多渠道投放安全知识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020年10月底前 | |||
五 、 城 区 安 全 应 急 救 援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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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区应急救援体系 | (36)城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 加强城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使用率达到100% |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37)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多部门协同响应 | l 1.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 l 区应急管理局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19年12月底前 | ||
l 2.建立风险防控基础数据库收集、更新与共享机制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3.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 l 区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38)应急预案体系 | l 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社区预案衔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l 区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20年6月底前 | ||
(39)城区应急物资储备调用 | l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储备物资完备率达到100% | l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40)城区应急避难场所 | l 城区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000米以内避难场所8个功能区齐全 | l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市相关部门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14.城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 (41)城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 |
区消防救援大队协调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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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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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 |||||
3.召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 | |||||
4.按规划建设大队战勤保障大队 | |||||
(42)城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 1.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率达到100% |
区消防救援大队协调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10月底前 | ||
2.经常性地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 |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10月底前 | |||
3.指导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6月底前 | |||
(43)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机制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44)中小型企业应急救援 | 指导中小型企业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六 、 城 区 安 全 状 况 4分
| 15.城区安全事故指标 | (4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事故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 1.上年度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2.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3.上年度工矿商贸事故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4.上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5.上年度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 l 各乡镇、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 | l 2020年5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