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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文字)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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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解读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2020-2021年度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函〔2020〕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及区委、政府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决策部署,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解困难群众之所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二、救助时段
冬春救助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结束。
三、救助对象
2020年以来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群体,主要从受灾群众登记台账中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其他需要救助对象(虽未受灾,但在冬春期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力解决基本生活的群众)。
四、救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救助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9号)要求,冬春生活救助主要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采取现金发放的方式,口粮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救助期限1~3个月;衣被救助标准为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棉衣每件100元、棉被每床150元);取暖救助标准为每户200元,救助期限1~3个月。每个家庭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500元。
(二)资金来源。救助资金属自治区财政厅拨付到利通区的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共计195万元(详见附件)。按照现金救助,专款专用要求,规范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格工作规程,注重时效,确保救助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2021年1月11日-16日)。各乡镇要在前期灾民救助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从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2021年1月17日-2月1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乡(镇、街道)、村(居)公开栏上张榜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三)救助款发放阶段(2021年2月2日-10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公示审批的救助台账,将救助款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台账、工作总结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冬春生活救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村队(组)开展冬春救助需求入户调查工作,进一步调查统计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放过程中,要组织好民主监督、公开公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放公平、公正、合理,严防发生攀比、上访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民政负责人要当好领导参谋,把握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管理程序。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严禁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区应急管理局将于2021年4月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救灾款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为今冬明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020-2021年利通区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0-2021年利通区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金 额(万元) | 备 注 |
1 | 金积镇 | 35 | |
2 | 高闸镇 | 14 | |
3 | 金银滩镇 | 17 | |
4 | 扁担沟镇 | 55 | |
5 | 古城镇 | 15 | |
6 | 上桥镇 | 5 | |
7 | 东塔寺乡 | 16 | |
8 | 板桥乡 | 4 | |
9 | 马莲渠乡 | 7 | |
10 | 郭家桥乡 | 9 | |
11 | 吴忠林场 | 18 | |
12 | 总计 | 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