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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2020年低温冻害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解读(文字)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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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解读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0年4月22日-24日期间,利通区辖区发生两次低温冻害灾害性天气,给农业生产和种植群众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特大防汛和抗旱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灾后恢复生产,降低农业自然灾害损失。2020年灾害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会同各乡镇对受灾作物进行现场勘查定损,各乡镇对种植户灾情进行核实汇总,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受灾实际情况,起草拟定《利通区2020年低温冻害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现对《方案》涉及的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受灾情况、救灾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资金安排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本次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主要针对2020年4月22日-24日期间发生的低温冻害灾害性天气,且已造成损失的受灾农作物,包括瓜菜作物和经果林。受灾农户和面积,主要以乡镇核实汇总上报的受灾情况为依据,分受灾瓜菜作物和经果林,其中瓜菜作物分为大拱棚西瓜、大拱棚蔬菜、小拱棚西瓜、露地蔬菜、供港蔬菜及其他(直播蔬菜),经果林分为初果期果树和盛果期果树。
第二部分为救灾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本《方案》中涉及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环节等,依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文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为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进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等”,本次瓜菜作物救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以购买种苗或种子(直播蔬菜)费用为依据,经果林以果树不同结果时期、不同品种亩均化肥等物化成本为依据。
补助标准:瓜菜作物按照受灾作物不同品种、不同种植方式(种苗移栽或种子直播)及亩均种苗或种子购买成本确定每亩补助标准。经果林按照果树不同品种亩均物化成本确定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瓜菜按照每户作物受灾面积×受损程度×亩均补助标准,确定每户补助资金总额。经果林按照每户不同时期果树受灾面积×受损程度×亩均补助标准,确定每户补助资金总额。
第三部分为资金安排,主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灾情情况,依据补助标准和农户补助资金额,汇总核算各乡镇(经营主体)应分配的救灾补助资金总额。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重点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在灾情核实、落实公示制度、资金兑付、完善资料存档和执纪问责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