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行政决策 > 部门乡镇重大行政决策

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人民政府关于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640302031/2024-0000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8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板桥乡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人民政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吴忠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吴忠市利通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集体商议,2024至今,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人民政府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说明。

        

      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人民政府

                              202482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