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通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4/2024-00040 | 文号 | 吴利农发〔2024〕5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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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利通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效应,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2024年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4〕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单北斗终端与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六特”产业发展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结合我区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根据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兑付情况,在资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鼓励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
(五)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六)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
二、实施规模及范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4年利通区共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168万元,其中:下达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000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22万元;下达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9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7万元。实施范围为各乡镇及吴忠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计划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任务510台(套),受益户数500户。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余资金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鉴于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还未能全部满足兑付需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机)发〔2024〕7号)相关要求,2024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再实行累加补贴,可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同使用。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农业机械等22大类44个小类110个品目(详见附件1)。
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施备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具体方案由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
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额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我区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
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操作流程。
1.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2.审验公示信息。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公开栏同时公开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补贴资金兑付。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对农机创新产品,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年度资金使用规模,按不超过我区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的15%安排。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10%、10%予以激励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
七、工作职责
(一)利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职责。一是组织制定《利通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手机APP、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审核购机者信息,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数据录入、补贴系统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及补贴机具复核;四是按规定公示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五是负责本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供货单位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悬挂标志标识,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并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岗前安全常识、操作技能培训,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利通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各项工作,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小林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海金云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赵生军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嘉龙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主任
马爱娟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工作人员
李 鹏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工作人员
马 惠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工程师
刘文慧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工程师
关 文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工程师
郭燕萍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生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的大中型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对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要做好预警预测及分析处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积极推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全面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稳步推进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合一”试点,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批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应用公告栏、互联网、宣传册、挂图等方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购机者等相关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同时,要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要继续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953-2281549),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报送信息,完善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统计、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自评工作,按照要求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附件:1.2024年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3.2024年利通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4.利通区2024年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5.利通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下载: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wps
附件3 2024年度利通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户信息表.wps
附件4 利通区 2024年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wps
附件5利通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