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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40302001/2021-00229 | 文号 | 吴利政规发〔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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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安排部署,经对区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废止173件,宣布失效78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利通区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2:利通区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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