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通区全域旅游“引客入利” 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19/2024-00006 | 文号 | 吴利政规发〔2024〕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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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利通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鼓励各旅游企业“引客入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利通区全域旅游“引客入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额度按年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以各旅行社申报、审核小组核定的资金额度为准。
第三条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引客入利”政策,按年进行统计审核,兑现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引客入利”指吸引或组织游客到利通区域开展旅游休闲观光活动,所称旅游企业指取得相应资格的旅行社。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包括一日游奖励、过夜游奖励、团队排名奖励。
1.一日游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抵达利通区,游览2个以上景区或乡村旅游示范点(未住宿),在景区或乡村旅游示范点用一顿正餐,每人给予10元人民币奖励,在景区或乡村旅游点外用一顿正餐,每人给予4元人民币奖励。
2.过夜游奖励。在一日游奖励基础上,在利通区住宿一晚,入住民宿,每间给予40元人民币奖励;入住宾馆(包含酒店、客栈),每间给予10元人民币奖励。
3.团队排名奖励。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抵达利通区,对超过8000人次的旅行社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一次性超过500人的团队,按照500人核算排名奖励。一日游团队排名奖励,按照10比1的比例核算。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六条 原则上按年进行申报审核,兑现奖励。
1.旅行社带团在抵达利通区前需向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委托的运营公司报备。
2.旅行社带团在抵达利通区后由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餐饮店核实接待人数并由专人审核。最终以所有证明点最少人数信息为准确定奖励人数。
3.相关申报资料经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委托的运营公司初审后,旅行社按初审结果申请,然后交由财政、审计、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终审,确定奖励资金。
4.每年元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申报资料,过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第七条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奖励: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税收、安全诚信等方面受到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有违反经营行为的。
第八条 旅行社在利通区用餐,消费标准不低于20元/人。
第九条 本《办法》中旅行社、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酒店、民宿的选取需经自主申报,运营公司进行验收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2025年度,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