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3/2024-00012 | 文号 | 吴利政规发〔2024〕7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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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吴忠市利通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利通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根据利通区电子商务发展阶段和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促进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
(一)鼓励打造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对在利通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经营主体,通过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或网店进行在线销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销售本地区农特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以上的,分别按1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年申报奖励一次。
(二)鼓励打造村镇级电子商务站点。鼓励各乡镇打造村镇级电子商务站点,针对村镇级电商服务站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其电商相关服务,且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三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化。对从事本地区农特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单位,鼓励新开发网货化产品,对于新开发的网货化产品,经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产品包
装设计及印刷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每项产品补贴最高1万元;对于销售新开发网货化产品的经营单位,按网络销售额给予奖励,以0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10万元。
(四)支持推动农特产品上行。对从事本地区农特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单位,按网络销售量每单给予1元物流补贴(签约快件不重复给予补贴),一年申报补贴一次,最高10万元。对推动本地区农特产品上行的快递企业,按快件上行业务量每单给予1元补贴(签约快件不重复给予补贴),一年申报补贴一次,最高10万元。
(五)鼓励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对从事本地区农特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单位,鼓励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农产品供应链对接会等活动,每参加一次自治区外市级以上展会补贴3000元,一年申报补贴一次,最高1.2万元。
二、加快培育电商人才
(六)大力培育电商从业者。对以个人形式在各平台实名注册开设网店的电商从业者,连续经营一年以上,销售本地区农特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从业者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一年申报奖励一次。
(七)大力培育网红达人。对通过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人注册并本人上镜采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本地区农特产品达到2000单以上的网红达人,单个账号粉丝量达到3-10万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粉丝量达到10-20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粉丝量达到20万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名网红达人在多个平台开设账号的,按照粉丝量最高账号给予奖励。
(八)鼓励吸纳电商人才。对从事本地区农特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单位,鼓励吸纳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满一年,输送员工参加自治区外市级以上非免费类电子商务培训的,以经营单位为主体,按照自理费用50%给予补贴,一年申报补贴一次,最高3000元。
(九)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鼓励本地区青年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带动本地区农特产品销售超过20万元的“农村电商带头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其它
(十)扶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在利通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登记,并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和支持我区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十一)负面处理。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以偷税漏税、刷单等形式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补政策资格,收回发放补贴资金,同时,本政策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和享受奖补政策。
(十二)执行期限。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解释细则
2.吴忠市利通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
下载: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解释细则.wps
附件2:吴忠市利通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