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36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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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10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由利通区人民政府主办、协办的建议、提案共8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分工及时梳理分解,认真组织落实。其中,由我区主办的第008号建议“关于协调解决宁夏农垦巴浪湖农场社会职能移交的建议”,办理单位要加强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协商,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期间,与代表沟通次数不少于2次,并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3),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办理情况。其他协办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307室,电子版发送至ltqzfb@163.com。
联系人:马倩 0953-2666795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利通区承办分工表
2.自治区建议、提案交办汇编
3.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