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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统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392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44号 生成日期 2022-04-28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利通区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统筹资金使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

统筹资金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二是支持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项目;四是支持非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项目管理经费。

二、资金使用总量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08万元,同时,统筹使用利通区本级其他方面资金339.34222万元,其中,吴忠市利通区海军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上交扶贫资产收益性资金2.2695万元,宁夏恒丰同利巾被有限公司上交扶贫资产收益性资金192.15万元,扁担沟镇上交扶贫资产收益性资金144.922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和本级财政统筹资金共计2647.34222万元。

三、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定“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后续扶持规定在支持重点村产业发展方面安排衔接资金1564.92万元,具体如下:

1.安排衔接资金500万元,支持扁担沟镇移民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用于养殖圈棚建设及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支付时限:510日前)

2.安排衔接资金110万元。支持扁担沟镇利原村日光温室改造项目,对56座设施温棚进行钢架加固、更换卷帘和棚膜、墙体维修加固等。(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支付时限:520日前)

3.安排衔接资金160万元,支持扁担沟镇渔光湖村拱棚维修改造及盐碱地改良项目,用于维修钢架及棚膜更换等。(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支付时限:510日前)

4.安排衔接资金284.92万元,支持同利村通过肉牛养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510日前)

5.安排衔接资金170万元,支持利同新村通过肉牛养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510日前)

6.安排衔接资金170万元,支持渔光湖村通过肉牛养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510日前)

7.安排衔接资金170万元,支持利原村通过肉牛养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510日前)

  )支持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规定在支持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衔接资金200万元,具体如下:

1.安排衔接资金100万元。支持扁担沟镇利同新村庄点排渍工程项目,解决移民庄点排渍问题。(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510日前)

    2.安排衔接资金100万元,支持扁担沟镇利原村耕地灌排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进行盐碱地改良,提高地力。(实施单位:区水务局;支付时限:510日前)

  )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项目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规定:“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规定安排衔接资金120万元,支持上桥镇涝河桥村“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产业发展项目,用于上桥镇涝河桥村劳务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模块化日光温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上桥镇;支付时限:510日前)

  (四)支持非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规定在支持非脱贫村发展安排衔接资金400万元,具体如下:

1.安排衔接资金200万元,支持郭家桥金水湾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日光温室等配套设施,发展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单位:郭家桥乡;支付时限:510日前)

2.安排衔接资金50万元,支持古城镇新华桥村设施温棚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单位:古城镇;支付时限:5月10日前

3.安排衔接资金150万元,支持东塔寺乡白寺滩村经济合作社连栋拱棚建设设项目。实施单位:东塔寺乡;支付时限:5月10日前

(五)项目管理经费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县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规定,提取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308万元的1%,即23.08万元。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支付时限:510日前

  四、统筹资金使用计划

    将339.34222万元用于解决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村“四查四补”短板弱项问题和产业发展,具体如下:

    1.安排统筹资金120万元,支持扁担沟镇渔光湖村移民住房屋顶维修项目,解决280余户群众屋顶漏雨问题。(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630日前)

2.安排统筹资金144.34222万元,用于支持扁担沟镇同利村移民种植麒麟瓜和钢葱及复茬作物。(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630日前)

3.安排统筹资金75万元,用于支持扁担沟镇渔光湖村、利同新村移民种植芹菜和西瓜及复茬作物。(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630日前)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整体顺利推进。

强化精准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对照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支付时间节点内支付率达到97%。

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

下载:44附件: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资金安排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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