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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396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39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残疾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21〕34号),结合利通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利通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利通区残疾人事业迈出了历史性步伐。在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吴忠市残联精心指导下、在利通区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下,残疾人生存状况显著改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民生性惠残政策落地实施,残疾人享受的社会福利更加广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切实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了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利通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利通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利通区政府购买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照料服务实施办法》《利通区关于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的通知》《利通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等文件及扶残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  

(二)残疾人家庭收入明显提高,残疾人生存状况显著改善。截至目前,3465名城乡困难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贫困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1704.1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13.526万元,为4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解决了廉租房,为21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全区4230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资助50名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免学费、免住宿费,残疾学生上大学全程资助,残疾人教育状况得到不断改善,残疾人素质明显提升。全力完成全区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任务。

  (三)康复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残疾人康复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从抓基础入手,建立了区、乡镇、村(居)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从组织管理、技术指导、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政策保障等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康复覆盖面逐步扩大。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普遍开展。五年来,我区共投入康复经费137.1万元,建成36个城乡社区康复站,创建自治区规范化社区康复站13个。配备社区专兼职康复员128名,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康复普及读物62套,残疾人建档建册率均达到100%。巩固推进基础康复服务,为479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490名重症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综合性防治康复服务。建成残疾人辅具循环借用服务站2个,为残疾人免费配发各类辅具3963件,免费适配假肢73人、矫形器72例。开展康复员、盲人定向培训4期197人次,使3963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建设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区精神康复站,提高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社会生活参与度。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工作,完善辖区残疾预防体系,协调卫计、社保等单位全面开展工作,提升辖区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水平,提高公民残疾预防意识。

(四)残疾人教育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就业途径与模式不断拓展。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保障法》等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扶持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多渠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搭桥引线,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共举办残疾人就业专项招聘会6期,4000余人次参加,120人签订就业意向书,60人就业。举办残疾人奶牛养殖、设施瓜菜种植等实用技术培训班13期710人次。举办塑编工艺、刺绣、手工制作等技能培训班11期431人次。依托残疾人扶贫基地,新增残疾人就业160名。依托残疾人就业示范区,新增残疾人就业92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新增残疾人自主就业260人。扶持新增特色种植养殖150人,扶持资金30万。扶持新增个体工商户150人,扶持资金30万。

(五)扶残助残氛围进一步浓郁,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广泛开展;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先后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7个,惠及残疾人1200名。全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投入资金68.806万元,为216户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城乡公交免费乘坐并设置残疾人专座,残疾人出行更加方便,信息交流更加顺畅,参与社会生活的天地越来越广阔。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成立了由利通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利通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五年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82人次,接待来信来访人员245人次,处理重要信访12起,信访办结率100%。加强了《残疾人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残疾人法律知识讲座,制作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残疾人学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蔚然成风。

“十三五”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但我们也得清醒的看到,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收入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明显差距,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就业质量不高,为残疾人精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尚显不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有不少障碍,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还需夯实,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不高,与日益增长的残疾人需求和类别化、个性化的服务不相适应,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利通区建设开放、和谐、美丽、富裕、智慧利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实现利通区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必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区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工作者要勠力同心,撸起袖子加油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齐短板、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让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夯实发展基础和基层组织,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激发强化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利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区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助残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工作对外合作力度明显加大,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有效保障,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备,无障碍环境全面优化;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更加健全,消除歧视、促进平等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深度融合、全面共享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基本原则

—— 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

—— 坚持兜底保障和积极赋能相结合;

—— 坚持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

—— 坚持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

——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

专栏一:利通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目标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8%

>10%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5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3%

>100%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6.81%

>98%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1.31%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77%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户)

---

5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兜底保障提升计划。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稳步推进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和覆盖面,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机制,织牢残疾人兜底保障网。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计划。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深化辅助器具“助听、助明、助行”项目,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促进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推进康复医学和康复产业的发展。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的共享,不断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残疾人就业提升计划。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的精准帮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就业服务与援助;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五)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提升计划。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推进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建设、管理与使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继续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制定实施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八)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升计划。推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和司法救助工作,开通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

(九)社会助残提升计划。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加强志愿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助残氛围;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

(十)建立健全基层残联组织计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乡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四、主要举措

    (一)完善残疾人兜底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止残疾人返贫监测机制,制定返贫致贫残疾人帮扶政策,大力推动“阳光助残”小康计划实施,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扶持力度。做好异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结合利通区种养殖业发展优势,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利用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带动更多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扶贫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推广“托养+就业”扶贫模式,鼓励探索残疾人致富新模式。着力抓好各项惠残政策落实,多渠道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2.夯实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类别最高档予以保障,通过提升保障类别等措施,逐步提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三级、四级残疾人实际救助保障水平。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已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给予1年以上低保渐退期。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暖气费等补贴政策。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照护能力。建立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制度。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的保护。

3.打造多元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强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落实好为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适时将低收入三级、四级残疾人纳入困难群众补贴缴费范围,对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区内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实施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圆梦护航保”项目,构建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残疾人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立残疾人综合人身保险制度。

4.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办法,确保残疾人危旧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5.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落实监管力度,稳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逐步推进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服务政策,提升优惠比例。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水、电、暖等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落实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规定。

  6.探索推进残疾人优待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自强奋进。建立优秀残疾人慰问制度,对获得各级自强模范、助残先进、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残疾人,每年开展一次慰问活动。加大对城乡创业致富带头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带动更多残疾人共同富裕。做好优秀残疾人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表彰的组织推荐工作,使其获得应有的精神鼓励和社会认同。落实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政策。

专栏二:完善残疾人兜底保障体系

项目

目标要求

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低保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残疾人社会保险

1. 实施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全覆盖;                        

2. 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建立残疾人综合人身保险制度。

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

1.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全面消除,无房户得到全面救助保障。

2. 每月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

1.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98%以上,稳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                                2.为持证残疾人给予每月不低于8.5折的信息消费优惠。

优待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

1.对当年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级自强模范、助残先进、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的残疾人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慰问金,加大对城乡创业致富带头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二)提高残疾人精准服务及医疗康复水平

1.健全残疾预防一体化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力度,着力防控和降低疾病、生产、交通、食品药品、生活环境、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致残风险。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2.扩大精准康复服务覆盖面。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送康复服务进残疾儿童家庭项目,实现0—6 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理疗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做到 “应救尽救”。建立7岁—17 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开展依托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实施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等医疗救助项目。优化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覆盖面和住院治疗补助标准,实行全面推行医康教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职业康复向专业化快速迈进,启动实施老年残疾人康复项目,加快中医适宜技术、高端康复设备、智能化康复器械和辅具、模拟康复训练系统等新科技产品在残疾人康复中的应用。

3.优化辅具适配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适时将新辅具产品增加到辅具适配补贴目录,扩大辅具免费适配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适配更高品质的辅具,重点抓好“助行、助听、助明”等残疾人急需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依托各乡镇、村(社区)等便民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辅具免费借用回收服务点,加快 “爱心接力”便民辅具公益项目实施进度。

4.加强社区康复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每个康复站配备至少1名医生或康复理疗技师,健全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村(社区)康复活动,融入村(社区)生活。开展残疾人健康评估、健康管理和扶老、爱幼、助残、心理咨询等共性服务和个性服务。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合一的一体服务模式,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为有意愿或不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长期照护服务。

5.探索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组织建立残疾人心理康复咨询志愿服务工作队,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推进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与咨询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研究与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培养。

专栏三:提高残疾人精准服务及医疗康复水平

项目

目标要求

残疾预防与筛查

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建立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

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补贴

纳入医疗救助的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政策。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1.推进辅助器具适配与家庭无障碍改造融合发展;                                       2.依托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立辅助器具免费借用回收服务点,加快 “爱心接力”便民辅具公益项目实施。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1. 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

2. 逐步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服务中心合一的一体服务模式,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探索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

1. 组织建立残疾人心理康复咨询志愿服务工作队;                                2.推进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与咨询服务;        

3.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研究与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培养。

(三)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共享

1.开展机构托养服务。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完成利通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验收及设施配齐设备配优工作,多方研讨确定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机制,争取2022年投入运营,集中托养就业年龄段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30人。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集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使有需求的就业年龄段重度肢体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机构托养照料服务比例逐年上升。

2.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家庭寄养、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服务机构。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社会团体或组织开展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项目,实现城乡养老助残机构资源共享全覆盖。

专栏四: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共享

项目

目标要求

托安养服务覆盖面拓展

有需求的就业年龄段重度肢体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机构托养照料服务比例逐年上升。

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

至少建成1家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

城乡养老助残机构资源共享

养老助残机构资源共享全覆盖。

(四)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1.推进落实好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残疾人就业优先理念。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缴纳残保金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增加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的奖励。对组织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杜绝就业歧视,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力的各种行为。

2.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并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更加积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 的店面给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申办彩票销售场所创业。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实施新的残疾人培训项目,扩大残疾人免费培训覆盖面。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方式。推广 “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加大残疾人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就业或居家就业。依托各类资源,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服务展销平台,开展残疾人才艺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促进就业增收。加强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研究,探索推行符合各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的就业模式,让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多举措扶持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

专栏五: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项目

目标要求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0人以上。    2.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利通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集中就业

1.全区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达50人以上。    2.辅助性就业残疾人达150人以上。

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新建2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扶持残疾人实现个体创业和自主创业比例逐年上升。

职业技能提升

每年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达到90名以上,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

残疾人能工巧匠培养

培养行业有知名度的残疾人能工巧匠2名以上。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探索创建1家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

(五)推进残疾人教育有爱无碍

1.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推进融合式教育发展,实行随班就读。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到2025年,建成涵盖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特殊教育体系。实施好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工作。

2.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助学体系。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除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外,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杂费,逐步建立完善困难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或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给予相应补助,并逐步提高标准。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实施“全纳教育”,积极推进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结对帮扶等教学模式,对重度残疾不能入学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

4.创新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进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提高康复和教育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向具有教育资质并愿意招收残疾人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民办机构购买服务。

专栏五:推进残疾人教育有爱无碍

项目

目标要求

义务教育提升

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残疾学生送教育服务率达100%。

学前教育普及

残疾幼儿入园(包括康复训练理疗)率达到90%以上。

高中段教育延伸

有能力接受高中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接受高中段教育比例达到80%以上。

残疾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培养

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成年残疾人比例达到3%以上。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残疾学生助学率达到100%。

(六)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1.拓展残疾人文体生活平台。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持续开展 “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进家庭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利通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积极成立残疾人艺术团,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利通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艺术辅导。

2.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以社区残协为责任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自强康复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组织并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基层文化体育活动项目,大力推进残疾人文化交流,加大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积极培训残疾人文化辅导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

3.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统筹推进康复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构建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残联组织和体育部门同向发力的残疾人体育工作格局,打造利通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拓展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参赛项目,狠抓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员选拔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残疾人家庭,积极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专栏六: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项目

目标要求

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创建1家残健共用体育示范基地

残疾人艺术团建设

创建1家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乐团。

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培训3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5名文化辅导员,10名特殊艺术人才。

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

全区演出10场次,观众超过10000人次。

盲人阅览室建

建成利通区盲人无障碍阅览室,逐步向乡镇村社区图书室拓展。

推进康复体育“三进”服务

1.覆盖人群达30人以上。                      2.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优秀人才。

(七)推进无障碍环境规范化建设

1.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机关、医院、学校、残疾人等特殊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无障碍环境示范县村镇社区创建。加强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监管力度,保障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加大对任意破坏、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抓好人工智能、高性能辅具器械、智能穿戴等新产品在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中的应用,加快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无障碍 (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无障碍改造。

2.加快推动出行无障碍。城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路要有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3.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培育多元化信息无障碍供给市场主体,推进智慧化信息无障碍产品开发和应用,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专栏七:推进无障碍环境规范化建设

项目

目标要求

无障碍环境乡镇村创建

于2022年开始,按标准创建无障碍示范乡镇村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为全区500户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

1. 区残联网站实现无障碍;                  

2. 区政府和区直部门网站基本实现无障碍,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需求。

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 落实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 支持中小学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新建学校原则上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

(八)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1.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制度。

2.加强多维度的普法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效落实,将涉及残疾人法律法规纳入 “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相关涉残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残疾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3.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加快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

4.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督查督办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栏八: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项目

目标要求

残疾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

1.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制度。                        2.多措施推进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相关涉残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残疾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

在区司法局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逐步向乡镇司法所推进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探索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督查督办机制。           2.及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创新社会助残模式

1.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多方融合的社会助残模式,补齐残疾人社会服务短板。培养和引进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引导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开展多样化的服务。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2.优化志愿者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3.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事业,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程。依法依规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在残疾人居家养护、意外伤害保险、辅具适配、重大活动、家庭无障碍改造、文艺展演、专项调查、康复和托养机构运营服务等领域全面开展购买服务。

5.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大力增强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6.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争当自强模范、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奋斗者等,深入宣传宣讲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事迹,充分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凝聚建设美丽新利通的思想共识。

  专栏九:创新社会助残模式

项目

目标要求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每个乡镇村(社区)培育一支志愿助残社会组织。

不断发展壮大志愿助残者队伍

以兰花志愿服务工作队为引领,发展更多具有专业技能的助残服务者,为残疾人志愿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残联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系更多的组织开展助残慈善项目。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

1.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2.开展残疾人先进典型评树工作,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十)夯实残疾人工作发展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残联机构设置,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将村 (社区)残疾人帮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形成 “乡镇残联—村 (社区)残协—网格”三级联动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乡镇、 村 (社区)不同模式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就近就便为困难残疾人提供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规范残疾人服务受理办理、帮办代办程序,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打通残疾人服务工作 “最后一公里”。规范完善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全面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将热爱残疾人事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残疾人中威信高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基层残联领导班子中。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政治领悟能力。将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残联系统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身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真正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破解残疾人事业发展难题的强大思想武器。强化提升社会工作能力。通过采取专题培训与以会代培相结合、“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远程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社会能力培养,使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能善于和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去联络、宣传、动员、争取更多支持。全面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残疾人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三清四明”达到两个提升:即提升服务水平,让基层残联组织活起来。提升治理能力,让基层残联组织亮起来。

3.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融入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局,紧跟智慧宁夏、数字宁夏建设步伐,高质量完成 “数字利通”建设任务。运用信息技术,开办残疾人掌上综合服务窗口,满足不同类别和年龄段残疾人操作需求,实现掌上一网通办”“一卡通行”, 让每一名残疾人及其亲属享受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的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的推广和使用,进一步优化残疾人鉴定、等级评定工作。

专栏十:夯实残疾人工作发展基础

项目

目标要求

残疾人干部配备

残联配备2名以上残疾人专干

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

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

残疾人工作者培训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轮训

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建设

建立优秀残疾人(经济、法律、医疗、文秘、文体、机电等行业)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信息库

(十一)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区委和区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责任。强化区残工委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好残工委议事工作制度、残工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鼓励各部门积极助力残疾人工作。强化残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法定职能。

2.持续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做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下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预算内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工作。落实残保金足额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定。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项目投入。加大基层残联组织工作经费投入。

3.营造 “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风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化理论基础。坚持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发展定位,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利通区残联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利通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改革要求贯穿于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落实到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和残疾人工作各环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将各自工作任务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十四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发挥在残疾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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