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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668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76号 生成日期 2022-08-01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利通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发〔2021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安排,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内容。依据自治区自202186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吴忠市自202112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我区实际,对中央层面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在自治区承接实施457项,在我区承接实施3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的9项(在我区承接实施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1年版),结合实际,逐项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编制《利通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2年版)(附件1)、《利通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2年版)(附件2)。  

2.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对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或改革实施中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利通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二)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取消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这些许可证件作为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有关部门要及时获取登记信息并掌握企业情况,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区范围内将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区范围内对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事项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完整、准确、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2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压减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的,要巩固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升群众满意度”行动成果,采取并联审批、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以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有数量限制的,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根据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要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真空。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要通过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强协同配合,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禁止其进入市场或提高进入成本,为守信者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共享与应用,不断提高风险预判和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各相关部门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先照后证”,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存量证照批量入库、增量证照实时入库、专业系统证照对接入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互认互信,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3.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工作平台发布,供各相关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工作平台主动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做好后置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同时,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工作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利通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事项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利通区改革领导小组。由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统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利通区司法局牵头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法制保障,为突破性改革措施进行合法性论证。各事项责任单位要分工负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业务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要主动对接自治区、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督促指导服务企业的办事机构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并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各事项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前后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情况,以直观的数字对比、身边的具体案例,使社会感受到改革的积极作用,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各单位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利通区政府督查室、市场监管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督查调研和跟踪监测,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业务办理情况、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月统计、季通报工作机制。各事项责任单位每月月底前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利通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  

        设定,2022年版)

2.利通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  

  定,2022年版

3.“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推进情况统计


下载:附件1:利通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2年版).xlsx

附件2:利通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2年版).xlsx

附件3:利通区“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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