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804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2〕96号 | 生成日期 | 202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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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
各涉农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
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现状,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在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充分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开展利通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重点查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完成利通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利通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成立利通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赵建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童晓英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涂 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广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铁马 区水务局局长
郝学忠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耀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新军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王 莹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云佳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建民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萍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赵建强同志兼任,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督查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2022年8月-9月)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并报自然资源厅备案,同时负责项目招标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资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2年10月-2023年5月)
1.调查底图制作。以2012年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成果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最新正射遥感影像图、1:2000基础测绘成果影像资料、历年土地征收数据等资料为基础,制作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底图。
2.地籍变更调查。对集体所有权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进行核实,登记成果有变化的,开展变更调查,形成变更调查后的地籍数据成果。
3.权属审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涉及的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进行审核,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等。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调整。在保持已有地籍子区和地籍子区数量、范围总体稳定,不切割宗地的原则下,根据变更调查后划分的宗地情况调整已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范围。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和命名不得重复,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以地名命名。
5.数据库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统一数据格式要求,对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格式转换和整理入库。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库内容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
6.图件制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的要求制作地籍图和宗地图。
7.面积量算及汇总。生成利通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积量算汇总表。面积量算及汇总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执行。
8.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者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指界的还要提交指界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9.档案整理归档。以村为单位,将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文字报告、宗地调查表格、图件、权属界线协议书以及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纸质档案等资料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三)检查验收和成果汇交(2023年6月)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成果检查和验收。内业自检100%全覆盖,外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验收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汇交要求,整理汇交数据,经质量检查后,离线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做好人员组织、工作协调、成果汇交,各乡镇要明确责任人,将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头,确保完成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的资料收集、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涉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区自然资源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在权籍调查、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密切配合,在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转移、调整等变化情形,要确保依法依规程序更新确权登记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以及确权登记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划清土地权属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项目工作经费的测算和使用,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