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855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2〕103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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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医疗保障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主责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这一民生兜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我区居民医疗保障的水平,提高医保参保覆盖率,力争全覆盖,保民生、促发展,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落实我区民生服务工作,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加快完善医保服务体系,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按照吴忠市、利通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利通区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职责和利通区城乡居民医疗实际现状情况,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质效,切实把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普惠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落实政策、结合实际、高标准执行的原则。
(三)坚持系统谋划、精细管理、参保和监管使用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引导、部门乡镇组织、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六)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全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确保2023年度参保目标任务达到40.5万人,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2.9万人参保率达到100%,做好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缴工作。
(二)打造基层医保服务站,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经办“30分钟服务圈”试点工作的通知》,吴忠市医保局《关于吴忠市医疗保障经办“30分钟服务圈”全域创建工作方案》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打造覆盖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的医保服务圈,在利通区域全面规范实现医保经办业务下沉通办,构建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30分钟医保服务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家门口、就近办”,让群众“近距离”享受暖心服务。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做好新医保使用管理的培训;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和安全使用。通过对各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基金全覆盖检查,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和安全使用。
四、任务分工
(一)落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1.缴费依据。依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07号)精神,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应保尽保。
2.参保缴费目标任务。2023年计划利通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40.5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1.5万人(详见附件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万人。区医保局积极与公安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相关单位对接我区现有户籍总人口数和12类特殊困难群体详细数据,户籍总人数为41.6万人,其中:截至8月31日进入系统的12类特殊困难群体2.9万人(详见附件4)。
3.缴费期限。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和2023年刑满释放人员等13类群体,允许在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过后参保缴费,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普通群众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 |
缴费标准 | 350元 | 0元 | 70元 | 100元 | 170元 |
4.缴费标准。202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详见附件1)。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5.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大中专院校应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并加盖公章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集中到指定银行缴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50元征缴是由吴忠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收缴,上传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国库,最后到吴忠市财政局专库。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由自治区直接到吴忠市财政专户,市区统一管理。(详见附件2)
6.组织宣传。9月19日区医保局与税务局、民政局、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对接商议,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同时9月20日医保账户银行开始收缴保费。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面向社会印发张贴《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致广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一封信》,在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同时,继续多措并举,协调配合,全力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做到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孤儿、残疾、高龄低收入等特殊困难人群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活动,计划开展医保政策培训班12场次约2400人次,印制宣传折页、海报等7.2万份,制作口罩、纸杯、抽纸等宣传小物品24万件,进一步提高全区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1.全面落实医疗救助资助。2023年计划医疗救助依实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救助政策逐一核实落实,实现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全覆盖。
2.特殊困难群体做到动态参保,应保尽保。对利通区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户、纳入监测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十二类特殊困难群体实行财政兜底参保,实现特殊困难人员100%动态监测参保。计划12类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目标任务2.9万人,其中:低保人群10994人,三级以上中度残疾人7680人(详见附件4)。根据实际应保尽保,实现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全覆盖。允许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过后参保缴费,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针对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7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识,分别由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自治区医保部门推送认定。针对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等5类群体医保信息依实上报自治区。
3.全面落实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区医保局以减轻患者门诊大病费用负担为接入点,积极落实自治区“两病”保障政策,继续落实“两病”患者门诊大病保障机制,落实好用药和门诊大病救助资金的使用,确保“两病”患者待遇落实,使符合“两病”的患者人人能享受国家优惠保障政策。做好异地就医报销工作。
4.动态监测预警,防范因病返贫。根据吴忠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工作,每月动态监测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费开支较大(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农村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信息,并同时反馈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落实“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做好防范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确保消除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三)医保基金监管安全,建设利通区医保基金监管体系
1.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通过张贴业务办理指南、政策宣传板、宣传单页等方式,大力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计划全年举办医保政策培训班14场次约700人次,印制宣传折页、海报等4万份。及时制定基金监管交叉检查规程,规范检查流程和后续处理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监管人员数据库及随机检查工作机制。用好行政处罚、司法监察等多种惩处手段,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最大程度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好环境。
2.强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应用。加大新医保使用管理培训力度,切实发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基金监管、宏观决策、数据统计等方面的智能化优势,全面提高利通区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四)打造基层医保服务站,建设利通区医疗保障“30分钟服务圈”
1.区医保局稳步厘清医疗机构及服务站点承载服务事项,同时与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宁夏医保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四级四同政务清单》”)内容,坚持“权责一致、效能便民、分类下放”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下沉经办服务事项。各乡镇(街道)、村级(社区)民生服务站点承载事项共计7大项16类业务办理事项。各乡镇卫生院逐级承载事项共计4大项9类业务办理事项。
2.区医疗保障局配备软硬件设备,按照《利通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30分钟服务圈”建设标准》准备开展。切实保障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充分延伸至基层站点,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高效缩短办理时间,“30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原则上以乡镇、社区、街道民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各乡镇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醒目医保标识、配有专(兼)职人员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开展创建工作。(详见附件5)
五、实施步骤
(一)2023年参保征缴工作
1.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9月19—10月19日)。起草印发相关文件和公告,拿出全年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召开参保征缴动员会,各乡镇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及任务;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电视台对接,利用现有平台进行群众的宣传发动;印制宣传折页等,进行宣传;开通银行缴费账户,进入医保缴费初期。
2.参保缴费征缴阶段(2022年9月20日—12月31日)。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地进行催缴医保。实行“周通报,周统计”机制,及时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和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单位对接协调,精准信息,通过入户宣传、政策救助等多种途径解决参保问题,达到参保率100%,并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13类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任务。
3.开展“回头看”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医保局、税务局要联合进行督查,对未参保人员核查,及时反馈乡镇进行催缴。
4.动态参保催缴阶段(2023年1月—9月)。针对我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和2023年刑满释放人员等13类群体,建立动态参保缴费机制,发现一个,参保一个。
(二)利通区医疗保障“30分钟服务圈”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20日—11月15)配合吴忠市做好服务群众“30分钟经办服务圈”的工作,完善利通区12个乡镇的医疗服务工作体系;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医保经办政务服务“30分钟服务圈”建设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民生服务站点等着手对标建设。
2.全面建设阶段(2022年10月20日—11月30日)医疗保障部门要对照《四级四同政务清单》事项,按照创建标准,集中优势资源,科学合理布局,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3.验收评估阶段(2022年12月1日起)11月初,组织对医保政务服务经办“30分钟服务圈”创建情况开展自查验收,结合“好差评”制度,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完善。11月底前,市医保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创建情况开展验收评估。
4.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2月起)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经办政务服务“30分钟服务圈”与“好差评”制度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交流研讨及业务比武活动,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多技能、可塑型基层医保经办服务队伍。
(三)医保基金监管运行体系建设
1.工作开展阶段(2022年9月20日—2023年9月20日)落实自治区“两病”保障政策,落实“两病”患者门诊大病保障机制,落实用药和门诊大病救助资金的使用;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做好新医保使用管理的培训;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和安全使用。
2.检查考核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通过对各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基金全覆盖检查,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继续落实医疗救助资助;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和安全使用。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涉及资金预算共42121.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助补助资金19215万元(31.5万人,每人补助610元),自治区财政2121.14万元(12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782.14万元,能力提升建设107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51.50万元,群众自筹20734万元。具体如下:
1.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估算为40731万元,其中:分项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9215万元,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助金额78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073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统筹资金,预计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普通居民35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孤儿、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0元/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70元/人;三级中度残疾人员100元/人;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170元/人;中央财政补助610元/人。
2.参保缴费宣传资金。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资金30万元。按照参保任务完成数31.5万人,按参保每人工作经费1元的标准,共计31.5万元,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计划开展医保政策培训班12场次约2400人次。(详见附件7)
3.基金监管工作经费。深化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资金估算32万元,其中:组织开展“两病”患者集中办理及宣传工作、培训班10万元来源于自治区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资金,组织聘请第三方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及利通区人民医院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及验收工作共计22万元。(详见附件11)
4.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基层服务站资金估算85万元。其中:医保经办政务服务“30分钟服务圈”建设25万元,申请自治区能力提升资金1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系统维护资金30万元,申请自治区能力提升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开展基层业务技能培训费用25万元,来源于自治区能力提升资金;组织开展验收及评估3万元来源于自治区能力提升资金;定期岗位技能培训及活动费用2万元来源于自治区能力提升资金。(详见附件10)
5.医疗救助资金。估算1242万元,按照每年救助24000人次,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人数9000人次;住院救助人次数1800人次;门诊救助人次数10400人次。根据以往预估总资金124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数782万元(资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资金数240万元,门诊救助资金数220万元。(详见附件12)。
七、任务具体分工
1.区医保局:一是要及时协调区卫健、公安、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精准识别,推送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确保100%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折页、宣传品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参保知晓率。三是要切实做好利通区医疗保障“30分钟服务圈”工作和医保基金监管运行体系建设,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按阶段同时开展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监管运行安全,打造基层服务站,为民服务。
2.区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及推送工作,由税务部门继续委托吴忠农村商业银行代收。要协调银行部门做好各乡镇、村(社区)的缴费设备的配置、维护工作。区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并深入各乡镇对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区民政局:要做好全区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身份信息推送工作,排查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及参保情况。要对所负责人群进行采取多方式、多措施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要应保尽保。
4.区残联:要做好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身份信息推送工作,排查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及参保情况。要对所负责人群进行采取多方式、多措施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要应保尽保。
5.区乡村振兴局:要做好全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推送工作,排查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及参保情况。要对所负责人群进行采取多方式、多措施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要应保尽保。
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推送工作,排查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及参保情况。要对所负责人群采取多方式、多措施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要应保尽保。
7.区委老干部局:要做好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干部遗孀的身份信息认定、审核、标识、推送工作。要对所负责人群进行采取多方式、多措施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要应保尽保。
8.区教育局:要做好辖区的学前幼儿、小学生和中学生参保缴费督促工作,排查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及参保情况。要对所负责人群进行采取多方式、多措施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要应保尽保。
9.区卫健局:要配合医保局做好“30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工作,要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利通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30分钟服务圈”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同时配合区医保局做好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全覆盖工作,加强与医保局联合执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10.各乡镇及村(社区):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对所有群体做好参保缴费,排查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及参保情况,建立动态参保台账。对本村(社区)所有人参保情况建立动态参保台账,尤其特殊困难群体要入户调查,做到底数清,数据明,确保应保尽保。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在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城镇小区张贴通告、宣传单、悬挂横幅,银行各网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显著位置也要张贴通告、宣传单、悬挂横幅,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滚动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保的良好缴费氛围。各乡镇同时要按照“30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标准,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
11.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30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标准,积极建设基层服务站,积极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并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措施,齐抓共管,切实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医保业务下沉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力促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多措并举,采取各种方式,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保的良好缴费氛围。各乡镇、各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纸刊物等广泛宣传“30分钟医保服务圈”,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医保业务、政策的宣传,有计划、有安排组织医保业务政策面对面宣传活动,现场答疑解惑,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在基层营造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保障支持。利通区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经办“30分钟服务圈”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窗口设置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抓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做好对上衔接、对下指导,确保服务场所、网络建设、日常办公、政策培训、学习交流、技能提升等方面保障切实到位。推动建成具有利通区特色的“30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医共体”建设,持续提升基础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并深入各乡镇对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由区医保局牵头,对各乡镇及卫生院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和“30分钟服务圈”进行考核验收,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乡镇进行通报和批评。
附件:1、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流程图;
3、利通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4、利通区2023年特殊困难群体医保参保任务统计表;
5、“30分钟经办服务圈”基层服务站建设任务计划表;
6、利通区2023年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计划表;
7、利通区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资金预算表;
8、利通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预算表;
9、利通区2023年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金预算表;
10、利通区2023年基层服务站建设资金预算表;
11、利通区2023年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资金预算表;
12、2023年利通区医疗救助资金预算表。
下载:103附件利通区医保局医疗保障局工作方案附件13(2022.10.2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