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2-00936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2〕117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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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利通区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利通区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全力推进利通区水资源价值显现,激活用水权交易市场,以节水增效引导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基础
宁夏地处我国内陆中部偏北,降水稀少,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有676立方米,仅为黄河流域的1/3,全国的1/12。吴忠市利通区地处宁夏平原中部,是宁夏引黄灌区的精华之地,素有“塞上江南”之美誉,总面积1384平方公里,总人口46万,农田灌溉面积54.16万亩,其中自流灌区27.23万亩,扬水灌区26.93万亩,灌区种植以玉米、小麦、瓜果、蔬菜等旱作物为主。近年来,利通区开展沟、渠、田、林、路系统治理,形成了完善的灌排体系。灌区内灌溉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干渠由水利厅辖属的管理处管理,干渠直开口以下由支渠管理站、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管理。通过持续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利通区建成高效节灌面积26万亩,高效节灌率41.7%。现代化计量设施1063套,建设了合作社-水务局-水利厅三级信息化网络,渠道砌护率达到98%,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分配利通区各业的水指标已落实,其中:工业用水0.1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3.35亿立方米,生活用水0.47亿立方米,生态用水1.04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会增加黄河取水指标,取用黄河水总量为4.52亿立方米。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为保障利通区重大产业、工业及其他行业发展用水,需要大力开展区域节水挖潜,从工业、农业及养殖业的节水及用水权收储交易方面开展工作,激活用水权交易市场,实现用水权价值,为各业发展提供高效的用水保障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以促进水资源价值实现为主线,以激活用水权市场为依托,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节水交易体制机制,促进水资源向节水增效、集约高效转变。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 坚持综合施策。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协调、部门协同、乡镇主责、群众参与的模式,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调整、工程配套、技术推广、结构优化、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等举措推进节水,建立用水权交易机制,为水资源价值实现提供保障。
3.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种植结构调整、节水灌溉、水利信息化的应用,调整城乡、工农用水结构,加强各行业用水监测计量,严控农业用水总量,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经验做法。
4. 坚持生态保护。立足于服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区域供水安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用水保障。
(三)试点目标
2022年底前,通过明晰水权,将用水权精准确权到各行业,实行用水权“封顶”政策,工业耗水得到抑制、农业耗水大幅调减;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建立合理反映工业、农业、人饮等各行业的供水成本,调整各行业供水水价,形成水价调整机制,促进各行业节水,实现供水可持续发展;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加快建设水利计量设施、农田灌排工程、节水设施及信息化等工程,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为用水权价值显现夯实工程基础。完善改革机制,通过节水奖励、用水权交易、交易补偿等配套机制的完善创新,为用水权交易、价值显现和节水增效提供保障;2023年底前,各项体制机制及工程建设持续完善,现代化灌区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灌区节水1000万立方米,满足工业、畜牧业等行业发展的用水需求,通过节水交易实现农业用水水资源价值,农业节水收益反哺灌区水利设施建设,形成灌区水利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良好局面。通过试点,水资源管理及交易体制机制基本稳定,转化为日常运行机制,用水权市场交易活跃,优化配置效益全面显现,努力打造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增效、集约利用样板区。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用水权确权
1. 合理分配水资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的要求,《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中规定的利通区用水权管控指标,根据各行业生产发展实际需求、节水技术应用等情况,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科学核定用水总量,并细分到各种水源。农业用水权确权到村;工业用水权确权到企业用户;规模化养殖业确权到养殖户。每年根据自治区下达本区域的用水指标,将自治区下达本区的各业取用水指标细化分配的各乡镇及各业用水户,按照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并以文件下发,落实计划用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 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完成农业用水权确权颁证工作,农业用水权有效期为5年,每5年重新核定用水权,起止期与国家五年规划相一致。由各乡镇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用水权确权和用水权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乡镇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区水务部门分配给乡镇辖区内的农业用水量指标,积极配合区水务局细化分配到辖区各村、各直开口及用水户;村组、用水大户每年年底在用水确权量范围内上报下年度用水计划量,确权量与计划量形成的用水权“富余量”可进行年度水指标市场交易;因节水改造或种植结构长期调整形成的用水权“富余量”可进行中长期交易。乡镇基层水利服务组织配合区水务局做好辖区内“富余”用水权收储;负责辖区内用水大户、农户间用水指标交易的审核、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3. 工业用水权全面确权。工业企业根据自治区颁布的最新用水定额,开展项目水资源论证核定水量,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用水一律到市场购买用水权,并以此办理用水权确权并颁证。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取水的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公共管网内的企业核发用水权证。督促无用水权工业企业到市场购买相应用水权。开展工业企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收缴,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利通区的,用水权由区政府按照相关程序无偿收回。(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
4.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合理确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到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户。规模化指标是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含100头)、肉羊年存栏500只以上(含500只)。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
(二)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1. 执行用水权基准价。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工农业节水潜力、生态补偿标准、用水机会成本和输水工程成本等,执行自治区确定的区域间、行业间、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基准价,作为开展用水权市场交易的基准。用水权交易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用水权基准价。用水权基准价可根据水资源总量供给、市场供需关系、产业政策导向、水量丰枯增减等情况适时调整,并向市场公开。农业用水权基准价要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力、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确保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的积极性和可行性。根据用水权基准价,自2021年起开展工业企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收缴,收缴费用全部用于水利建设,提高水利供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能力。(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2. 农业供水水价。利通区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执行灌区末级渠系运行成本水价,自流灌区水价为0.071元/立方米(原水价为0.0305元/立方米)。实行定额内执行批复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 其他行业水价。按照国家或自治区关于水价调整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相应调整,执行批复后的价格。实行工业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实际用水每超过用水计划量的10%按照现有工业供水价格的50%累进加价。城乡生活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用水权管理体制改革
1. 建立水利服务体系。“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选择引进社会资本通过投建管服一体化方式推进项目实施,创新管护模式,保障供水工程可持续发展。创新灌区社会化运营模式,改革基层农业灌溉服务体系,完善以乡镇为单元组建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将灌区引入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的模式开展灌区灌溉服务。自2023年开始,实行“运营公司+合作社”的模式,开展灌区精细化、物业化管理。通过引进专业化队伍,以市场化管理实现大幅管理节水,为用水权交易提供可交易“产品”提高水资源监管与服务能力,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适应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节水的用水户给予精准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高效节灌运行管理情况考核办法,区水务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考核,对于用于粮食生产,用水量不超过定额且正常使用高效节灌的用水户,经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区财政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5元/亩。同时对在灌溉管理工作中实现节水的供水单位、灌溉管理单位、用水户及灌水员给予奖励。用水户的用水量与计划用水量相比有结余时,按照节水量给予0.03元/方的奖励(其中:用水户0.01元/方,管理单位0.01元/方,灌水员0.01元/方)。对“零排放”工业企业和节水型达标企业,根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建立水权转让机制。搭建好用水权交易平台,工业企业和跨行业的一律在一级市场开展交易,交易双方公开竞价交易,原则上不得定向交易、协商议价。二级交易市场借助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开展区内二级市场的水权交易。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政府或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及社会资本方可利用节水奖励基金或多渠道筹措资金对节约的水量进行回购,保障用水户节水增效。农业用水年度指标交易指区内用水大户、农户间的短期水指标交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撮合、协商等方式开展交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建立政府收储调控机制。建立利通区内的收储调控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水权市场适量回购、出售、储备部分用水权。政府投资节约的用水权,由政府收储出售。与建设银行吴忠分行合作设立用水权收储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等,保障水权交易市场良性运行。与建行吴忠分行创新模式建立“水银行”,收储运营本地“散户”用水权,在一级市场开展批量交易。坚持“谁节约、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吴忠市利通区用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促进各行各业用水主体自觉节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立用水权交易风险防范机制。区政府与社会化运营公司联合制定用水权交易风险防范机制,对用水权交易后出让方因灌溉或生产需求发生的用水权不足,按照已出让的用水权量给予调剂保障,保障用水权交易出让方的需求,出让方对调剂部分的用水权承担与出让价格相符的费用,保障出让方在交易过程中不产生经济损失。通过用水权交易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消除用水权交易出让方的顾虑,促进用水权交易市场的活跃,激活沉睡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吴忠分行)
6.建立用水权投融资机制。创新节水改造及用水权收储交易投融资方式,按照自治区水权绿色金融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用水权质押、抵押、担保、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形成的稳定量达标再生水,政府赋予相应的用水权指标,可在用水权市场进行交易。建立“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优先获得节约的水资源使用权,让社会资本通过节水增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监测监管体系
1. 完善配套供水计量设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持续建设灌区水资源监控设施,建设覆盖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农业灌溉服务管理、工业企业、互联网+城乡供水、水利工程监管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实现与相关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在已建设计量设施基础上,再补充计量设施200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干渠及干渠以下最适宜计量单元,全部实现精准计量。设施农业井灌区计量到单井,有条件的区域可计量到户。优先在高效节水灌溉片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区实现智能计量,逐步实现全灌域智能化计量。到2023年底实现农业用水计量设施至村级斗渠直开口100%全覆盖,实现灌溉水量统计计量精准。严格实行监测设施与用水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无监测设施的用水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全面开展用水统计,建立用水台账,到2023年底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重点取用水工业企业建立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 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加快末级渠系等终端设施配套,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小型渠道维修养护30公里,实现灌区渠道砌护全覆盖,对年久失修损毁的渠道及建筑物持续开展维修养护,减少灌溉期的水量损失。在实现工程节水的基础上,保障用水户的灌溉顺畅,为用水权交易及价值显现提供硬件支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3. 加大节水工程建设。创造条件因地制宜争取项目配套喷灌、滴灌等节水设施,在已建高效节灌21万亩的基础上,再增加高效节灌7万亩,到2025年末,实现高效节灌率45%,大幅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节水目标。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建设节水设施和运行,优先获得节约的水资源使用权,并在市场交易,收回项目投资并获取企业合理利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4. 健全水政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有效衔接,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水利与检察、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打击违法、形成震慑的长效机制。提升水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涉水公益诉讼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
开展利通区用水权市场调研,初步制定《利通区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拟定用水权收储交易相关配套方案和办法。组织实施方案成员单位、乡镇分管领导和水管站长召开征求意见会,进行修改完善,启动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3年11月)
农业灌溉涉及的乡镇,加强乡镇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监督,完善基层水利服务组织,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巩固农业运行水价成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完成渠道维修、信息化等工程方案的编制方案,开展方案审核、批复等前期工作。通过灌区渠道维修项目,提高供水保障率。加大高效节灌工程的实施力度,提高节水成效。建设水资源监管调度信息化平台,提高灌区管理现代化水平,水资源管理效率大幅提高。健全水权交易机制,保障用水权交易常态化开展。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4月)
由利通区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区委政研室、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总结出“机制创新+工程提质”综合推进水资源价值实现的样板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为利通区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责任主体,将其作为利通区“十四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成员由区发改、财政、审计、水务、农业农村、工信和商务、公安、综合执法、信访,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试点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督促落实用工作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投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项目和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财务等进行审计;区水务局负责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用水权分配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业节水措施推广,并加大对农业补贴支持力度;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工业用水的节水工程建设及节水的监督考核;公安分局负责积极办理盗取水资源,破坏水利设施,抢灌等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势力;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涉水事务的综合执法;区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区域内水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任务的主体单位,应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计划,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保障辖区内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本乡镇的水资源,实现节水目标;渠道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水资源价值实现的引导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节水奖励资金、水资源税分配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收益分成等有效途径和方法,调动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和自筹资金参与节水工程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来源,实现节水效益。
(四)抓好宣传引导。围绕推进水资源价值实现,做好政策解读,横向交流等工作,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增强广大群众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深化用水权交易及价值体现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