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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利通区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2-00946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2〕122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关于积极推进利通区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推进利通区紧密型医共体

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医改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组织部、编办、卫健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若干意见》(宁2021114号)精神,破解当前县(区)域综合医改推进中面临的难题,进一步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人员、业务、财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围绕健康宁夏建设目标,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我区医疗卫生资源,创新医保基金支付方式,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设利通区紧密型医共体,在实行医疗健康总院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医防融合机制,加快分级诊疗制度落地。推动我区医疗健康以治疗疾病向健康管理转变,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为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高质量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明确政府办医责任和推动县区域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

坚持医防融合。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紧密衔接,实现防治结合。

坚持乡一体。优化调整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实行、乡、村、社区一体化运营,实现区域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坚持责权一致。创新医疗卫生治理方式,实行“管办分开”,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放管服”与“责权利”相一致的利通区医疗健康总院管理自主权。

坚持机制创新。突破人、财、物等体制机制瓶颈,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改革医保基金支付方式,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激发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升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在医改中的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区域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区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

     二、工作任务

组建利通区医疗健康总院

1.以利通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区域内疾病预防中心(拟组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1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成员,组建“利通区健康总院”,牵头医院加挂医疗健康总院牌子,承担医疗健康总院“五统一”管理等职责;其他成员单位加挂利通区医疗健康总院分院牌子,承担医疗健康总院分工职责。为医疗健康总院增加相应人员编制。(牵头,卫生健康配合落实)

2.利通区医疗健康总院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院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利通区人民医院院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由利通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和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医疗健康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委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由总院提名实行聘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局审批后聘任。总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委员6名、总会计师1名。区委组织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

  人员统一管理

3.医疗健康总院实行编制分别核定、人员统筹管理使用赋予医疗健康总院充分用人自主权,根据资源配置要,对医疗健康总院内部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调配情况报卫生健康备案,乡镇人员调配情况同时报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备案调配使用中,调配人员身份不变,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占用编制类型不作调整。(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4.统一岗位设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和业务发展需要,科学合理核定人民医院人员总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配备。(落实)

5.区医疗健康总院岗位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总院统一设岗,使用,分院分别设岗,使用。对人民医院实行人员总量内岗位“一体化”管理,人员聘任不受身份限制;落实自治区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倾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落实)

6.区医疗健康总院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需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基层倾斜”的原则,由医疗健康总院统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待遇,推进合理轮岗、人岗相适有序调配、动态调整。建立医疗健康总院内部人员有序调配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工作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岗位聘任职数,不得用于公立医院。(医疗健康总院落实)

7.赋予医疗健康总院人员招聘自主权,由医疗健康总院按照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确定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经公立医院管委会审核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招聘。新进事业编制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各成员单位编制空余情况确定占用编制情况,报审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严格执行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的规定。(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8.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综合医疗健康总院及其成员单位人员情况、服务质量、公益目标、绩效考核等因素,按年度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医疗健康总院可根据实际探索保留档案工资,调整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发放模式,自主确定符合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统筹发放其成员单位人员薪酬。医疗健康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实行领导班子年薪制,其薪酬水平最高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水平的2.5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财政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配合落

业务统一管理

9.医疗健康总院内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卫生服务等业务技术规范以及成员单位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总院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要求,对成员单位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医疗健康总院落实,卫生健康督办)

10医疗健康总院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规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需要,统一安排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巡诊,开展常规手术等;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情况和功能定位,派驻技术骨干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科室和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定位为域医疗分中心的乡镇卫生院和定位为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其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具备6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成立开放共享共认的影像、心电、超声、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业务中心,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诊疗检查报告。(卫生健康牵头,医疗健康总院配合落实)

11.区医疗健康总院制定内部双向转诊标准,建立转诊病种目录、双向转诊程序,加强转诊质量管理,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将双向转诊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平均住院日、三四类手术占比、下转率等指标纳入区人民医院绩效考核,上转病人跟踪管理纳入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医疗健康总院落实)

12.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组建“专科医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团队,上下联动共同开展签约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转诊平台,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确保患者转诊有专人跟踪负责,信息畅通。逐步推进医疗健康总院内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实现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医疗健康总院落实)

13.区医疗健康总院各成员单位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推动建立“共同管理、分类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同担、效益共享”的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模式医疗健康总院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总院内部公共卫生资源,统筹推进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和考核督导,推动区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区医疗健康总院组建公共卫生业务指导服务团队,疾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人担任团队长,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公共卫生务。(医疗健康总院落实卫生健康局指导

14.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公共卫生医师由单纯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转变提升为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者。充分发挥牵头医院专科优势,为区域内慢性病筛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融合,鼓励建立域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医防中心,提升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卫生健康牵头,医疗健康总院配合落实)

关于财务统一管理

15.区医疗健康总院内部探索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各项财务收支纳入统一管理。设置总会计师,作为医疗健康总院班子成员,协助院长加强总院经济管理工作。(医疗健康总院牵头,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落实

16.区医疗健康总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成立财务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由总院在成员单位财务人员中选拔确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报账员岗位,设独立财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由总院委派,接受财务管理中心领导。(医疗健康总院牵头,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落实

17.待条件成熟医疗健康总院财务管理中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医保结算、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职责。制定总院统一财务管理、资金审批制度,组织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处理各项财务管理关系。对成员单位基本建设、资产购置、筹资融资、财务运营以及结余分配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制订有效的历史债务化解方案。按照政策规定对成员单位财政投入资金统一管理。为成员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服务,集中为成员单位办理收付款结算业务。统一总院成本管理制度,帮助成员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工作。依据总院总体战略目标,统一编制总院和成员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建立健全总院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卫生材料等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统一管理成员单位资产,盘活存量,优化资产配置,组织财产清查,逐步建立物联网,实现对资产状况全面实时监控。对总院医保预算进行总额测算,参与医保机构年度医保预算总额谈判。统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内控风险。(医疗健康总院牵头,卫生健康按照职责落实

信息统一管理

18.按照《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功能指引》要求,依托医疗健康总院建立完善区域统一的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平,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卫生健康、医疗健康总院按照职责分别落实,财政配合)

19.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强、乡、村卫生医疗信息专网建设,推动基层乡镇卫生院自下而上与、市、自治区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调阅。推进各医疗机构电子健康码应用,推广融合电子健康码应用。医疗健康总院信息化平台要对接自治区有关统建平台,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健康总院全方位开展“互联网+”惠民便民服务,提供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线上线下结合的医疗健康服务,逐步实现各类医疗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卫生健康、医疗健康总院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20.区域远程影像、心电、超声、病理诊断中心及医学检验中心实现域内检查检验报告集中共享。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切实增强患者的就医获得感。依托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实现方便快捷的转诊协作业务服务,为患者建立住院转诊的绿色通道,提升医疗机构预约检查、协作检查、预约诊疗、转诊申请、转诊管理、消息提醒、转诊关系管理、转诊路径管理水平。(卫生健康、医疗健康总院共同牵头,医保配合落实)

21.建设域医疗健康信息共享中心,全面推动面向居民、医务人员、卫生管理者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服务,针对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精细化、实用化、类别化的健康档案调阅服务。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和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医疗机构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4级以上,实现门诊、住院HIS、检查检验LIS、影像PACS等系统院内互联互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立HIS系统,实现HIS、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随访信息互联互通。(卫生健康、医疗健康总院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22.提升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应用水平,提供重复检查、检验、用药提醒等服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医疗。(卫生健康、医疗健康总院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23.完善优化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功能,为医保、设备、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提供支撑,推进处方点评系统建设,规范医卫生机构处管理,实现动态实时监测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及时予以干预。(卫生健康、医疗健康总院共同牵头, 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局配合落实)

24.推进域医共体医疗卫生综合管理,逐步提升远程医疗业务质量、效率和趋势分析、医疗资源和服务分析、公卫服务分析、药品服务分析等监管服务能力,为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数据支撑。域医共体要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标准(三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立统一、安全、稳定、规范、高效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信息安全保障的可信、可控、可管、可视和合规。落实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工作,开展数据安全常态化应急演练。(卫生健康、医疗健康总院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关于药械统一管理

25.区医疗健康总院根据各成员单位药品、耗材、试剂等使用实际情况,制定用药(耗材、试剂)目录,包括名称、剂型、规格(型号)等,由医疗健康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统一执行。用药(耗材、试剂)目录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实际需求可动态调整。(医疗健康总院落实)

26.区医疗健康总院根据各成员单位临床需求,对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形成域医共体内总体药品耗材采购目录和计划,经医疗健康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医疗健康总院统一提交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并负责对医共体内采购订单进行统一管理。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治区集中采购政策。(医疗健康总院牵头,医保配合落实)

27.区医疗健康总院依据集中采购结果,根据自治区药品配送政策规定,按照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明确配送方式。供货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与供货地点,按时将药品(耗材、试剂)及时送达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探索设置、乡级药品储备周转中心,适当储备采购量小的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药品和慢性病用药等,确保各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医疗健康总院落实,区医保局配合)

28.区医疗健康总院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按时向供货企业统一支付采购货款,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不得加价。健康总院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支付货款。(医疗健康总院落实)

29.区医疗健康总院在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药品、高值耗材目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重点监控清单,严格监控,防止不合理使用。置总药师岗位,聘任职业道德好、专业素养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研究制定药品(耗材、试剂)采购使用政策制度,对合理使药品(耗村、试剂)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对药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总药师同时兼任本地区药事质控中心主任委员,提升药(材、试剂)使用规范化、同质化水平。探索推进药事服务费,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药学技术服务进行补偿,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医疗健康总院、医保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动我区医疗健康总院“五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决策督查事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配合协同机制,加强督促跟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推动改革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吴忠市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要求,在体制上求突破,在机制上求创新,借鉴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和区内县域综合医改试点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创新医疗健康总院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高广大职工对推进“五统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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