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权限移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3-00169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1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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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政府办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利通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权限移交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权限移交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县级全民健身中心“科学规划、经济实用、服务群众、保障基本”的原则,经调研协商,将利通区已建成的7座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权移交至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利通区现有已建成全民健身中心7座(古城全民健身中心、利通区上桥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馆>、板桥全民健身中心、金积全民健身中心、东塔寺全民健身中心、上桥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马莲渠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占地面积约2000㎡,集球类、操房、健身房、棋牌室等功能为一体,可满足周边群众体育健身和青少年培训需求。以上所有全民健身中心计划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设施设备配备,并投入使用。(详见附件)
二、运营管理
1.利通区各全民健身中心待做完财务决算后,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文件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待完成区级验收后,同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运营管理权限移交协议。
2.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权处置健身中心及附属固定资产。
3.为满足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相关监管要求,各场馆需配置数字化监控设备,由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配合。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申报国家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资金,用于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使用。
4.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期间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可私自搭建违章建筑。
三、运营监管要求
运营期间,各健身中心需正常对外开放。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允许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部分区域进行探索开展商业活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每年年末要对场馆开放情况、资产和运营情况进行核验。具体要求如下:
1.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保证利通区各全民健身中心在运营期限内正常运营。满足全民健身对场地的需求,合理安排开放时间。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的,视具体情况可调整营业时间。
2.落实政府大型活动优先性原则,服务好政府大型活动、会展、演出及保障配合好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赛事。完成大型活动、演出、促销、人才交流等活动的筹备和安全报备、组织等工作。
3.落实国民体质监测。落实国民体质健康监测任务,帮助广大群众在免收费的情况下,完成每年1000人---2000人次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并由专业的健身教练指导落实运动处方,为监测者提供科学的锻炼方案和身体素质健康指标。
4.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建立服务、安全、卫生防疫、信息公开等制度,执行规范,档案台账完整,并对以上工作负全责。
5.健身中心中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的50%。
8.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和征用情况除外)。
四、组织机构
为推进利通区7座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乔 喜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谭学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克勤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童晓英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英明 区司法局局长
涂 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广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张晓萍 区审计局局长
何伟民 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莫 鹏 金积镇政府镇长
马文霞 古城镇党委书记
吴建林 上桥镇党委书记
李建宁 东塔寺乡党委书记
杨卫军 板桥乡党委书记
刘东阳 马莲渠乡党委书记
五、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2月1日—3月20日)
制定《利通区7座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权限移交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成7座全民健身中心竣工、验收工作。
2.运营权限移交阶段(2023年3月20日—3月31日)
对7座全民健身中心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待完成区级验收后,同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运营管理权限移交协议。
3.运营阶段(2023年4月1日)
完善7座全民健身中心设施设备,制定《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方案》,并实施。
六、监督职责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免费开放等督查检查;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场馆安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