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3-00351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4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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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利通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1号)、《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39号)精神,全面巩固金融扶贫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切实增强农户防范化解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政主导、厚植诚信、产融结合、风险防控、保险跟进、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强农户防范化解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提升农户抵御意外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保障保险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保险内容
(一)意外伤害保险
1.保额及保费标准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元/人)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意外伤害身故 | 65000元 | 45元/人 | 100% |
意外伤害伤残 | 65000元 | 按伤残等级给付 |
2.保险责任: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额、伤残等级进行赔付。
3.承保规则:意外伤害采用清单团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利通区乡村振兴局,录入清单时按照家庭户口记载有效成员均一保费、保额。
4.承保流程:利通区乡村振兴局按照全利通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给保险公司提供花名册,中国人寿保险吴忠分公司按照花名册承保,向利通区乡村振兴局出具保单。
5.保险对象及缴费标准:承保范围为同期全利通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保险费每人45元,由个人自筹和利通区财政补助相结合,原则上个人自筹15元,县级财政补助30元。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保险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筹,利通区财政不予补助。承保期间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 | 3000元/人 | 25元 |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责任 | 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 | 30000元/人 | |
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 | 30000元/人 |
2.保险责任
(1)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保障因疾病住院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剩余费用,直接乘以该费用达到对应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30000元。约定给付比例为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费用达到0-2万元(含)的本次按20%比例给付、达到2-4万元(含)的本次按30%比例给付、达到4万之上的本次按40%比例给付,非分级累进给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报销的乙方不予承担费用赔付。承担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等待期0天。
(2)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保障因疾病住院医疗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由个人承担的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按照给付比例乘以(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给付保险金,免赔额3000元,约定给付比例为20%,累计给付限额30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报销的乙方不予承担费用赔付。承担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等待期0天。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诊疗所实际支付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及本保险责任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已参加基本医保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90%;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累计给付限额3000元
3.承保规则:补充医疗保险采用清单团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利通区乡村振兴局,录入清单时按照实际缴纳人数均一保费、保额。
4.保险对象及缴费标准:承保范围为同期全利通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保险费每人25元,保险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筹,利通区财政不予补助。其他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承保期间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履行主体责任,将“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入户调查承保、理赔以及农户自筹资金的收缴协助等工作。利通区乡村振兴局要与中国人寿保险吴忠分公司密切协作,制定、起草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安排防贫专项资金对保费补贴的划分和拨付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保险费的兑付。利通区财政局负责对“乡村振兴健康保”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以及协调保费的拨付工作。利通区审计局负责保险周期内(一年)“乡村振兴健康保”的监督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吴忠分公司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要逐村逐户做好参保农户(人员)、参保对象、参保数量的核实核查工作,形成影像资料,坚决杜绝空保、漏保、重保现象发生,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健康安全、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乡村振兴健康保”政策措施的宣传动员;中国人寿保险吴忠分公司要根据“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乡村振兴健康保”业务流程、保险条款等内容,为利通区“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对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乡村振兴健康保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