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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3-00352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3〕44号 生成日期 2023-06-28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26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整合资金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效益,现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3173号)要求,实行因素法分配,一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三是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资金使用总量

本方案共安排资金515.57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一是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3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03万元。二是统筹整合资金62.57万元。其中,2022年利通区乡村振兴局收回吴忠市瀚晨专业合作社扶贫收益性资金30万元、利通区满江专业合作社收益性资金20万元、2022恒丰同利巾被有限公司退回培训费0.9万元、2021年结余脱贫户监测户帮扶补助资金11.67万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00万元)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3173号)要求,支持启动新一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将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支持2023利通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53万元,安排整合资金47万元。建设内容:支持板桥乡早元村100万元,金银滩镇团庄村100万元(衔接资金53万元,整合资金47万元),金积镇大庙桥村100万元,扁担沟镇石家窑村100万元,郭家桥乡刘湾村100万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板桥乡、金银滩镇、金积镇、扁担沟镇、郭家桥乡完成时限:930日前)

  (二)落实其他扶持政策(15.57万元)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作如下资金安排:支持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将整合资金的15.57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补充资金。建设内容:为有发展产业意愿但缺乏资金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金融贷款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按照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涉农乡镇;完成时限:1230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部、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

  (二)强化精准使用。紧紧围绕资金使用要求,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衔接资金6月底、10月底资金支付进度分别达到60%90%以上,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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