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3-00410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48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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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自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依法治区战略实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任务分工。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党厅字〔2021〕39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原则,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让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的基本准则。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过程和各方面,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2.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力争在2023年,区政府及2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获得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命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创建要求,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优质高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100项指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将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乡镇、部门在每年2月20日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送本级及上级党委、政府,4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率为100%,人民群众可随时登录政府网站进行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4.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法治政府建设60%指标任务,被自治区确定为不达标地区或者单位的,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5.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度。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积极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工作目标,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充分展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具体成效,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和支持率,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二)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6.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7.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8.加大审查力度和动态清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9.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10.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三)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1.明确审查范围。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进全流程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12.规范审查行为。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的全面审查,规范审查意见反馈,开展审查质效评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13.强化审查责任。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14.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充分发挥备案协审专家作用。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加大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府办、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15.充实审查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查岗位,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四)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权责关系,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与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防止相互脱节。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调查、决定、执行等程序规定,依法公平公正实施处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归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推动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
18.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
19.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
20.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
2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区、乡(镇)二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22.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推动化解更多行政纠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纠纷,成立专班,推动化解。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2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2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做到应调尽调。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25.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六)实施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提升行动
26.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27.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28.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29.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机制,按期办复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七)实施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30.完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司法所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司法所所长应当全程列席乡镇行政会议。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司法局
31.强化上级执法部门指导职责。全面加强职权下放部门业
务培训指导职能,健全乡镇执法一线巡回指导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司法局
32.加强乡镇法治工作力量保障。明确乡镇承担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逐步提升乡镇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一般应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33.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3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定期组织旁听庭审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35.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细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健全述法制度,理顺述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确保“应述尽述”。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委依法治区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36.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37.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必修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讲座、论坛、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建立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普法守法协调小组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问题,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或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区政府办、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牵头抓总作用,确保“八大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司法局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政府和部门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