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3年“防贫救助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4/2023-00058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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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利通区2023年“防贫救助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利通区2023年防贫救助保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农村低收入人群抵御风险的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急难状况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结合利通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投保人: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被保险人:低收入人群(含脱贫户、监测户)、利通区户籍的自然人或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不包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
二、保障内容
(一)意外事故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包含交通、单方意外、溺水、触电、烧伤、摔倒、拥挤踩踏等突发性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
2、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具体救助标准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二)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雷击、洪水、龙卷风、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灾害,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
2、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具体救助标准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三)火灾爆炸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精神病人伤人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医疗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利通区范围内低收入人群(含脱贫户、监测户)罹患疾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救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方式及当年医疗救助资金保额不超过5万元进行救助。
救助界限及救助方式:以利通区防返贫监测数据为参考,发现低收入人群保期内需要医疗救助,经乡镇及利通区乡村振兴局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保单约定赔付医疗补充救助金,救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救助。
(六)附加补充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保险单载明的救助项目,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救助标准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救助界限及救助方式:以利通区防返贫监测数据为参考,发现低收入人群保期内需要特殊困难救助,经乡镇调查确定救助名单,并将名单报送乡村振兴局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启动理赔救助程序,救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救助。
三、方案及保费标准
(一)辖区居民意外事故救助保险方案
险种 | 责任限额 |
每人保险费(元) | ||||
累计责任 限额(万元) | 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 每人责任限额(万元) |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 |||
政府救助保险 | 自然灾害救助 | 1100 | 300 | 20 | 1 | 4.34 |
意外事故救助 | 20 | 1 | ||||
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 / | 0.1 | ||||
火灾爆炸救助 | 10 | 0.5 | ||||
精神病人伤亡救助 | 10 | 0.5 | ||||
附加补充救助 | / | 0.2 |
针对利通区户籍的自然人或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不包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每人保费4.34元,测算人数为46.46万人,合计保费2016364元。
(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及附加救助保险方案
险种 | 责任限额 |
每人保险费(元) | ||||
累计责任 限额(万元) | 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 每人责任限额(万元) | |||
医疗及附加补充救助 | 医疗救助 | 500 | 200 | 5 | / | 105 |
附加补充救助 | / | 2 |
针对低收入人群(含脱贫户、监测户):每人保费105元,测算人数为19048人,合计保费2000040元。
辖区居民保费加低收入人群保费共计4016404元。
四、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与报送。由乡镇对低收入人群(含脱贫户、监测户)、辖区户籍自然人或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进行监测梳理,如有符合理赔救助条件的家庭,初步确定拟救助名单并报乡村振兴局审核,经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告知保险公司启动理赔查勘程序。
(二)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收到拟救助名单后,进行查勘调查,确定保险责任并形成救助人员名录,交由利通区乡村振兴局复核。
(三)救助赔付。乡村振兴局复核同意后,保险公司启动资料收集程序,待资料收集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将赔付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乡村振兴局要与保险机构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制定印发利通区工作实施方案,签订保险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权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由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程序核拨利通区2023年防贫救助保相关费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乡镇、村(社区)干部、各级帮扶责任人作用,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受益群众宣讲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化工作流程,保险机构要优化理赔程序,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对象,开启“绿色通道”进行理赔,简易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参保和理赔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