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46/2023-00012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65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东塔寺乡、上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及“1+37+8”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结合利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自治区党委全会部署要求,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不折不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关于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吴忠市利通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遏较大、降一般、保安全”目标,深入摸排现代纺织产业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底数,排查园区“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和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固根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
(一)整治对象
现代纺织产业园“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
(二)整治内容
园区内“一厂多租”“厂中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租赁管理、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火源管控、燃气使用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厂房功能性质、分割出租、隔断隔层、室内装修、违规搭建等安全风险隐患;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电力作业、搬运作业、特种作业、高处作业、检维修、电气焊设备、危学化学品管理等危险作业安全风险隐患。
(三)整治标准
1.出租企业
(1)出租企业主体合法;
(2)出租企业厂房应属于合法建筑,符合建筑安全标准;
(3)出租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提高火灾危险等级;确需改变的,应当向相关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4)出租企业厂区内无影响消防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违章建筑,无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且未处置到位的违章建筑;
(5)出租企业依法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6)出租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要求,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7)出租企业应符合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相关要求。
2.承租企业
(1)承租企业主体合法,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产业特点;(2)禁止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内的项目和企业入驻;
(3)承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同一厂区出租的不同企业不得影响消防安全条件;
(5)承租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要求,明确对承租区域范围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
(6)承租企业应满足符合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安排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前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严格对照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5),督促签订《利通区入驻现代纺织产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2),指导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园区“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基本整治完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严格执行“一厂多租”企业租赁(入园)报备审核制度,强化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建立“一企一档”“一行业一策”,培育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的进行梳理归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对未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好的,认真分析原因,从制度层面查找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专家指导、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研究工作任务,对标对表,主动认领,扎实履行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园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二)统筹分工协作,落实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乡镇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工信商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主动统筹协调各单位,共同抓好园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做好行业、属地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1+37+8”安全生产系列文件,推动园区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联合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对出租承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不履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三合一、多合一”厂房不整改等问题,果断予以打击处理,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现象,不断提升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广泛参与、共同努力,成为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安全环境的营造者、安全文化的实践者、安全成果的受益者,促进企业把安全生产抓在平常,严在日常,群策群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wps
3.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ps
4.利通区现代纺织产业园企业(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