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利通区养殖业稳定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4/2024-00002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79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11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利通区养殖业稳定发展的政策》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利通区养殖业稳定发展的政策
为有效应对当前养殖业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提振养殖户信心,稳定产业基础,鼓励各类养殖户(场)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养殖业,多渠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经研究制定如下政策:
一、稳定基础母牛存栏。实施肉牛“见犊补母”项目,支持利通区饲养基础母牛3头以上的养殖户,犊牛为12月龄以内,每繁殖1头犊牛补助500元,每户不超过5000元;计划补助4000头,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补助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之前。
二、稳定基础母羊存栏。对存栏基础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每个后备母羊(6—12月龄)补助100元,每户不超过5000元,计划补助2万只,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稳定生猪产能。开展能繁母猪补贴,对饲养5头以上能繁母猪的养殖户,每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每户不超5000元,计划补助3000头,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
四、稳定家禽生产。在利通区境内饲养鸡在200羽以上的养殖户,每羽鸡补助5元,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划补助20万羽,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五、脱贫户、监测户养殖补助。对发展养殖的脱贫群众、监测人口进行补助。以户为单位,每户不超过5000元。其中,养殖肉牛2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养殖肉羊10只以上每只补助100元,养殖生猪2头以上每头补助500元,养殖家禽100羽以上每羽补助25元。
六、肉牛肉羊出栏补助。对龙头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以保护价收购低收入农户肉牛肉羊的,给予牛每头补助1000元、羊每只补助 200元,牛羊补助累计不超过170万元。
七、肉牛联农带农补栏补助。通过“养殖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方式缔结利益连接机制,托管脱贫户肉牛,带动脱贫户增收的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肉牛补栏100头以上的,每补栏1头肉牛给予补助1000元,安排计划补助3000头,安排补助资金300万元。
八、金融支持发展养殖。一是实施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为从事种养殖发展产业的脱贫户、监测户提供不高于5万元的免担保“小额信贷”服务,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按照政府承担80%,贷款户承担20%的标准进行贴息。二是实施“富民贷”项目。为发展种养殖产业的农户提供不超高20万元的“富民贷”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不超过1年期LPR执行。
九、政策解释。以上政策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其中第一至五条政策,同一实施主体同一畜种不得重复享受,每个实施主体享受补助资金共计不超过2万元。
附件:养殖业稳定发展补助程序
附件:
养殖业稳定发展补助程序
一、肉牛见犊补母项目
1.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项目实施步骤:2024年5月31日前由各村对辖区内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户进行逐户统计,村、乡、县进行三级验收、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即所在村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验收、公示(10天)。村、乡镇组织干部全面验收、公示(10天)。由乡镇在6月20日前将公示结果、验收花名册、县级验收申请等资料报送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县级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二、稳定基础母羊存栏项目
1.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项目实施步骤:2024年10月30日前由各村对辖区内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户进行逐户统计,村、乡、县进行三级验收、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即所在村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验收、公示(10天)。村、乡镇组织干部全面验收、公示(10天)。由乡镇在11月20日前将公示结果、验收花名册、县级验收申请等资料报送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县级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三、能繁母猪补贴项目
1.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项目实施步骤:2024年10月30日前由各村对辖区内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户进行逐户统计,村、乡、县进行三级验收、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即所在村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验收、公示(10天)。村、乡镇组织干部全面验收、公示(10天)。由乡镇在11月20日前将公示结果、验收花名册、县级验收申请等资料报送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县级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四、稳定家禽生产项目
1.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项目实施步骤:2024年10月30日前由各村对辖区内符合补贴政策的肉鸡、蛋鸡养殖户进行逐户统计,村、乡、县进行三级验收、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即所在村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验收、公示(10天)。村、乡镇组织干部全面验收、公示(10天)。由乡镇在11月20日前将公示结果、验收花名册、县级验收申请等资料报送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县级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五、脱贫户、监测户养殖补助
1.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项目实施步骤: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行发展养殖产业。2024年5月15日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行进行申请项目验收。村、乡、县进行三级验收、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即所在村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验收、公示(10天)。村、乡镇组织干部从养殖数量、规模、种类等实施内容方面,全面验收。县级验收按总户数15%的比例进行抽验,抽验合格的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六、肉牛肉羊出栏补助
1.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项目实施步骤:2024年10月30日前由各龙头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统计的低收入户肉牛、肉羊出栏数量、养殖户姓名、地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联系方式,由养殖户所在乡镇确认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上报信息进行核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七、肉牛联农带农补栏补助
1.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项目实施步骤:2024年5月31日前由各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上报肉牛补栏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上报信息进行核查,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八、金融支持发展养殖补助
1.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2.项目实施步骤: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行申请贷款,贷款用于发展养殖产业。村、乡、县三级进行养殖情况殖数量、规模、种类调查、核实、核验。核实结束后上报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根据脱贫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进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县级每季度对小额信贷贴息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兑付贴息资金。“富民贷”由农户填报贷款申请表,村委会、乡镇、乡村振兴局分别进行推荐初审,合格人员推送农业银行进行实地入户核验相关信息,发放贷款,享受基准利率(不予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