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9/2024-00003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81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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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司法局 |
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吴忠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任务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3.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未通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将培训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4.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下放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好业务指导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对乡镇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5.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建立“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推诿扯皮、无故拖延,辅助人员滥执法、态度粗暴恶劣,涉企执法中破坏法治营商环境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通过问题收集、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建议意见。2023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狠抓问题整改。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8.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开展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采取现场检查、暗访回访、案卷评查等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9.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2023年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完善基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0.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公示。督促指导各乡镇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2.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4.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5.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6.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及需要修改区本级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改法规规章再调整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7.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乡镇执法特点和执法任务量,配齐配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确保事人相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推动责任下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提升基层战斗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8.及时调整乡镇综合执法事项。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19.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0.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2.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探索建立相关机制,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4.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区本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6.探索司法所协助监督模式。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扎实推进乡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
27.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同步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8.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29.积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0.强化执法保障能力。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31.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32.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33.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要逐步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区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二)确保实效,强化督促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工作成效,充分展示行政执法队伍的新作为、新形象。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区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和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