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14/2024-00006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4〕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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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有效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利通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2月底,基本建立覆盖区、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4年12月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面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理目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以属地为主,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路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格局。
(二)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提升。以道路为载体,以路带片,以线带面,建养并重、疏堵结合,全面提高路面整洁、道路绿化、综合执法、交通设施、停车秩序等要素管理水平,不断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品质提升。
(三)坚持问题导向、常态长效。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四)坚持强化监督、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路长制”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保护乡村人居环境和参与、理解、支持公路管理的良好氛围,促进乡村管理共治共享。
四、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区、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机构,各级路长为辖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各类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全区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区级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办人员为农村公路管理联络员。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乡级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设立乡级总路长办公室。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各村道路保洁人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区级“路长制”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总 路 长:政府区长
副总路长: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级路长:政府包抓各乡镇副区长
乡级总路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立吴忠市利通区“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督导、文件起草等工作,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组织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启用“吴忠市利通区‘路长制’办公室”印章。
“路长制”责任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安分局以及政府各部门组成,各相关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报“路长制”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设置“路长制”办公室,对外挂牌办公。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区级总路长职责:区级总路长是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利通区“路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制”工作会议,听取区级路长和乡镇路长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季度工作,指导、监督“路长制”落实是否到位。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路长进行谈话问责,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副总路长负责推行“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区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解决。
2.区级路长职责:区级路长负责落实区总路长、副总路长的工作要求,指导、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3.乡级总路长职责:负责协调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域环境整治、道路安全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路段的巡查、日常养护、小型维修和保洁工作;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及道路隐患;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考评;承办路长办反馈的有关事项。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4.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负责辖区内各类村道的巡查,组织协调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小型维修、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隐患排查等工作,每月月末向乡级总路长办公室报送巡查台账,并完成上级反馈有关事项。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
(二)区、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区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乡级总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三)道路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是所在责任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管护及现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向村级路长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有关部门职责
1.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路长制”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下一级路长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3.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突发道路险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4.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校车管理工作,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区门口交通秩序及安全工作。
5.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农村公路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和管理,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推进美丽乡村道路创建示范带动。
7.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区路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工作;组织开展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制止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开展路域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协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及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行为;协调市公路管理段做好市区两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新改建工程,处置各级路长反馈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
8.区水务局:抓好公路两侧区域的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对公路沿线沟渠河流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乡镇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劝导教育群众不在路上打谷晒场等影响交通安全通行行为。
10.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违章占道经营、私设广告牌、违规破坏道路及通行车辆滴、洒、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涉路安全管理履职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对因地震地质灾害、恶劣天气造成的重大道路险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2.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规范设置旅游景点沿线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3.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加强路域工业污染源监管。
14.市场监管局利通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公路广告活动。
15.区环卫中心:负责辖区内道路沿线垃圾清理及垃圾箱内垃圾清运工作,督促指导融通公司保洁人员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至村级路长。
16.各杆管单位: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杆管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要事先报公路管理权属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公益事业经申请可减免或部分减免),新增项目应按照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现象。抓好管线、井盖等设施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7.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做好辖区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治理,各班子成员为辖区道路路长,明确分工,包路到人。
18.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区域面积及道路里程,在各乡镇科学配备农村道路专管员。负责加强道路专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指导农村道路专管员定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至村级路长。
六、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路基完好稳定,路肩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边坡无冲沟、无塌陷、无塌方,坚实稳定;桥涵安全、完好畅通,边沟、排水沟、急流槽等排水畅通无淤积、设施完好;警示桩、 防撞墩、标志牌、里程碑等交安设施齐全、醒目无遮挡、无倾斜、无损坏;保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缺失、死株,路树要及时刷白、修剪,无遮挡标志标牌等质量要求。路面养护: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垃圾、堆积物、抛洒物、泥土等;冬季铺洒在路面上的防滑砂要及时清扫堆放整齐,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对路面裂缝和破损要组织灌缝和维修,保持路面完好。
(二)日常养护
1.路基养护:对路基路肩边坡要经常整修,及时处治路肩和边坡冲沟、塌陷,清除塌方,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各部尺寸符合原设计标准。
2.桥涵养护:加强对桥涵的养护工作,经常清理疏通,清洁桥面,疏通泄水孔,清理伸缩缝杂物,清理桥下堆积物及垃圾等,对破损的构造物要及时维修,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延长桥涵使用年限。
3.沿线设施:对倾斜、翻转的安全设施及时扶正、栽实,对示警桩、防撞墩、防撞墙和标牌示警柱、里程牌、桥栏杆要组织刷新,及时处治维修缺失和损坏的公路设施。
4.路容路貌:加强路域环境亮化美化,经常修剪路树,清除死株枯枝,每年进行刷白刷红,对路肩高草修剪整齐。坚决制止在农村公路上堆放杂物、晒粪和打场晒粮现象。及时彻底清理路障、垃圾堆积物、占路摊点,建筑控制区无非公路标牌。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创建畅、安、舒、美的“最美农村路”。
(三)应急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加大公路日常巡查。加强各类路产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路产管理档案。加强宣传力度,制订村规民约,增强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强化公路环境治理。
2.加强区域性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应急保障能力。
3.各级路长应加强防汛抢险和冬季防滑保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汛期坚持雨前、雨中、雨后巡查,冬季及时清除积雪,撒铺防滑砂、融雪剂,确保公路行车安全。
4.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公路严重损坏或中断时,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各级路长应及时组织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副总路长、区级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原则上每月巡查一次填写巡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以巡查转办单形式报告各级“路长制”办公室汇总统一转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乡镇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统筹协调落实的,由区级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转办协调解决。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区级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及时开展督办,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区级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24年2月初,各相关单位制定印发推行利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文件和工作方案,在全区实现区、乡(镇)、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落实“路长制”日常办事机构及人员,制定“路长制”工作相关制度;明确路域管护巡查范围,完成辖区内农村公路通行、路况现状调查。
(二)宣传培训
2024年2月起,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路长制”的重大意义,设立公示牌,公开每条道路的路长信息,设置“路长制”信息公示牌,明确责任单位、路长姓名、联系电话、管理事项、整治目标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路长及有关单位工作职责,部署年度“路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乡(镇)、村道路专管员招募到位并完成培训,全面到位上岗,严格落实农村公路管护、督查、巡查制度。
(三)实施管理
2024年3月起,全面启动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管理,各级路长及有关单位履行路长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路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路长制”管理的体制建设。全区“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维养,严格考核追责,以“路长制”推动路长治,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达程度,全区农村公路更加洁净、美丽、有序,农民群众出行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路长制”作为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在2024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乡镇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治理时限,落实重点道路一路一长、一路一图、一路一策,并报区“路长制”办公室备案。完成乡镇“路长制”办公室组建,落实“路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路长制”会议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公开制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解决道路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管理保护情况,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各“路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涉农乡镇“路长制”办公室以奖代补资金为2万元/年,融通公司道路专管员以奖代补资金为40万元/年,每年共需资金60万元,以区财政投入为主;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维修资金由吴忠市财政补贴。
(四)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道路管护巡查存在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区级路长负责组织对相应道路下一级路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辖区道路遭到严重破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路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在道路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制”公示牌,标明路长职责、道路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农村公路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让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管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管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利通区总路长、副总路长名单
2.利通区“路长制”人员分工明细表
3.利通区“路长制”各部门工作责任清单
4.利通区“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考核细则
5.利通区“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1
利通区总路长、副总路长名单
区级总 路 长: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宋 喜
区级副总路长: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马铁斌
附件2
利通区“路长制”人员分工明细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区级路长 | 乡镇总路长 | 辖区村道 | |
数量 | 里程 | ||||
1 | 金 积 镇 | 辛建平 | 莫 鹏 | 54 | 112.806 |
2 | 高 闸 镇 | 马 泰 | 周立峰 | 47 | 101.361 |
3 | 金银滩镇 | 杨 平 | 王志武 | 120 | 175.035 |
4 | 扁担沟镇 | 贺 刚 | 柏永宏 | 220 | 419.654 |
5 | 古 城 镇 | 钱晓明 | 马文霞 | 27 | 38.25 |
6 | 上 桥 镇 | 乔 喜 | 吴建林 | 7 | 14.415 |
7 | 东塔寺乡 | 马铁斌 | 李建宁 | 39 | 50.087 |
8 | 板 桥 乡 | 王学海 | 杨卫军 | 13 | 27.836 |
9 | 马莲渠乡 | 郭春晖 | 刘东阳 | 30 | 50.765 |
10 | 郭家桥乡 | 杨晓娟 | 白学军 | 50 | 71.634 |
合计 | 612 | 1061.843 |
附件3
利通区“路长制”各部门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职责分工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将“路长制”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下一级路长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 区政府督查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对辖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
3 | 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突发道路险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 区财政局 | |
4 | 对辖区内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校车管理工作,学生上下学期间校区门口交通秩序及安全工作。 | 区教育局 | |
5 | 组织农村公路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 | 区司法局 | |
6 | 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和管理,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推进美丽乡村道路创建示范带动。 | 区自然资源局 | |
7 | 做好区路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对辖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工作;组织开展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制止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开展路域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协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及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行为;协调市公路管理段做好市区两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新改建工程,处置各级路长反馈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 | 区住建和交通局 | |
序号 | 职责分工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8 | 抓好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大对公路沿线沟渠河流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区水务局 | |
9 | 负责配合乡镇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劝导教育群众不在路上打谷晒场等影响交通安全通行行为。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 | 配合开展违章占道经营、私设广告牌、违规破坏道路及通行车辆滴、洒、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 区综合执法局 | |
11 | 对涉路安全管理履职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对因地震地质灾害、恶劣天气造成的重大道路险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
12 | 规范设置旅游景点沿线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
13 | 加强路域工业污染源监管。 | 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 |
14 | 监督管理公路广告活动。 | 市场监管局利通分局 | |
15 | 负责辖区内道路沿线垃圾清理及垃圾箱内垃圾清运工作,督促指导融通公司保洁人员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至村级路长。 | 区环卫中心 | |
序号 | 职责分工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6 | 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杆管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要事先报公路管理权属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公益事业经申请可减免或部分减免),新增项目应按照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现象。抓好管线、井盖等设施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各杆管单位 | |
17 | 做好辖区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治理,各班子成员为辖区道路路长,明确分工,包路到人。 | 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林场、巴浪湖农场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8 | 负责根据区域面积及道路里程,在各乡镇科学配备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加强道路专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指导农村道路专管员定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至村级路长。 | 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附件4 利通区“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考核细则 | ||||
序号 | 考 核 | 分值 | 工 作 要 求 | 评 分 标 准 |
一 | 路 面 | 40 | 1、保持路面整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及时清除路面杂物,清理积水、积雪、积冰,做好路面排水。 | 路面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未及时上报,每处扣1分,路面有杂物发现1处扣0.2分,特殊天气路面有积水1公里5处以上(含5处)扣2分,路段陡坡、急弯、交叉路口桥面有积雪、积冰现象未及时清除,每处扣2分。 |
2、路肩线型顺直、平整坚实,边坡密实无冲沟、空洞、塌陷,路肩无高草、车辙、缺口,绿化带及路肩无杂草、垃圾等堆积物。 | 路肩不整齐每100米扣0.5分,路肩边坡有冲沟、空洞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恢复每处扣1.5分;路肩、绿化带有杂草、垃圾、堆积物等每处扣1分;路肩有高草(超过15公分)每300米扣5分。 | |||
3、路基构造物无断裂、沉陷、倾斜、坍塌、松动或勾缝脱落。 | 路基构造物断裂、沉陷、倾斜、坍塌、松动或勾缝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5分。 | |||
4、百米桩、路缘石清洁、完整。 | 百米桩、路缘石丢失、倾倒,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分。 | |||
二 | 桥 涵 | 10 | 1、保持桥面清洁无泥土、杂物等,泄水孔无堵塞,涵管排水畅通,保持桥涵完好状态。 | 桥面有积水、杂物等每处扣1.5分,泄水孔、涵管堵塞每处扣1分。 |
2、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无涵顶跳车,防撞墙、栏杆设施齐全完好;保持防撞墙导向标志清晰、完好。 | 桥面破损、涵顶跳车、防撞墙损坏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2分;防撞墙有小广告,每处扣1分。 | |||
3、桥下防护设施保持其完好状态。 | 桥下防护设施有损坏,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分。 | |||
4、伸缩缝无沉积物。 | 伸缩缝内有沉积物,每处扣1分。 | |||
序号 | 考 核 | 分值 | 工 作 要 求 | 评 分 标 准 |
三 | 防排水设施养 | 5 | 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拦水带等防排水设施保持其完好状态。 | 防排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分;排水不畅通,每处扣1分。 |
四 | 交 通 | 15 | 1、交通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标线等安全设施设置规范、齐全。 | 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分。 |
2、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每年刷白2次,做到颜色鲜明、字迹规范、清晰。 | 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颜色不鲜明、字迹不清晰,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0.2分; | |||
3、波形护栏无丢失、损坏。 | 波形护栏丢失、损坏,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2分。 | |||
五 | 路 树 | 10 | 道路两侧树木是否遮挡标牌及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 树木影响行车视线或遮挡标牌,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0.5分。 |
六 | 路 政 管 理 | 20 | 1、发现路政案件或红线控制区违章搭建的要及时制止,同时及时上报乡镇“路长制”办公室。 | 发生路政案件至次日下午6点之前未上报每次扣2分,不及时制止每次扣1分;红线控制区内有违章建筑当日不上报每处扣5分,不及时制止每次扣2分。 |
2、及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及路面抛洒 | 发现未盖篷布及超限超载车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 |||
3、及时清理打场晒粮、摆摊设点 | 发现打场晒粮、摆摊设点,未及时清理上报的,每处扣2分。 |
附件5
利通区“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日常管理,提高专管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路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是指为推行“路长制”,参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围绕“四好农村路”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分配路段路况巡查,包括养护维修和隐患排查。
(二)负责道路病害、隐患和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三)协助各级路长对日常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协助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制度。
(四)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种涉路违法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调处纠纷。
(五)完成乡镇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巡查要求。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对分配道路进行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15天,每周对所负责的路段巡查覆盖率不少于50%,恶劣天气时应加大巡查频率。
第五条 乡村道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乡镇路长办对专管员日常巡查道路轨迹进行比对,对上报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专管员巡查日志及问题记录进行分路归档;
(二)乡镇路长办每月对专管员出勤、巡查、上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作为专管员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督查考评。考核以公路日常管护、巡查上报情况和上级“路长制”办公室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专管员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