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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4/2024-00028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4〕25号 生成日期 2024-06-07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利通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利通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利通区2024年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利通区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5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4122号)要求为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4122号)要求,实行因素法分配,一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资金使用总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4122号)精神,下达我区2024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73万元。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发挥衔接资金守底线、促发展、带增收做好保障的重要任务,重点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资金使用计划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1317万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务工补贴,稳岗就业补贴等”。

1.支持2024年务工(稳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17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1017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补充建设内容:已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在利通区内外打零工、每年务工在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含监测户),提供收入证明,满足条件的可享受3000//年的务工补贴;外出务工的脱贫户(含监测户),满足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200元、400元、800元、1200元不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230日前)

2.支持2024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78.374407万元,已安排中央衔接资金300万元,本次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300万元,建设内容: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360个,每个岗位每月补助资金1570.33元。不足部分由整合资金补充。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230日前

(二)支持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2356万元)

支持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356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2356万元。建设内容:对执行生鲜乳参考价和履行购销合同的乳制品加工企业进行生鲜乳收购和喷粉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30日前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整体顺利推进。

    (二)强化精准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对照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将下达资金用于项目方案编制、招投标代理、监理、工程结算等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确保衔接资金6月底、9月底资金支付进度分别达到60%75%以上,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

利通2024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效益,深入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着力抓好产业就业帮扶工作。现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实行因素法分配,一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资金使用总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4119号)精神,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9万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313号)要求,要把发展产业作为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中央衔接资金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比重。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支持2024年产业补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76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39万元不足部分由整合资金补充。建设内容:2024年符合产业补贴标准的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种植、养殖业进行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030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整体顺利推进。

    (二)强化精准使用。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对照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将下达资金用于项目方案编制、招投标代理、监理、工程结算等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确保衔接资金6月底、9月底资金支付进度分别达到60%75%以上,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

利通区2024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各级衔接资金效益,盘活利用历年结余资金,现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总量及资金来源

    本方案共统筹整合资金364.37440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金银滩镇沟台村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12.873624万元;扁担沟镇2021结余中央衔接资金66.840636万元,区农业农村局2023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ABC区部分巷道防洪排涝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结余中央衔接资金15.440988万元、利同新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2.530873万元;扁担沟镇2021年结余自治区脱贫村产业发展资金106.380486万元;区乡村振兴局收回工商银行风险补偿金(历年专项扶贫资金)108万元、邮储银行风险补偿金(历年专项扶贫资金)41.8078万元、2023年整合资金(务工、交通补贴资金)10.5万元

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各地可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1.支持2024雨露计划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已安排中央衔接资金61万元,本次安排整合资金69万元。建设内容:2024学年接受中、高职教育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学生进行补助,每学年4000/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120日前)

2.支持2024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已安排中央衔接资金90万元,本次安排整合资金80万元。建设内容:为有发展产业意愿但缺乏资金的脱贫户、边缘户给予金融贷款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按照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120日前)

3.支持2024购买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78.3744047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30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00万元,本次安排整合资金78.374407万元建设内容: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360个,每个岗位每月补助资金1570.33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230日前

4.支持2024年产业补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76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39万元,现安排整合资金137万元。建设内容:2024年符合产业补贴标准的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种植、养殖业进行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030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部、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整体顺利推进。

    (二)强化精准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衔接资金6月底、9月底资金支付进度分别达到60%75%以上,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

利通区2024“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分工方案》(宁地金监发2023219和《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宁农(区域帮扶)发20241有关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保障保险服务的可持续性。

、保险项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和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包括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和目录外全自费费用的报销。

、保险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身故按保额上限赔付、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每人年度赔付限额70000元。

2.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诊疗发生的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90%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80%。每人年度赔付限额5000元。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赔付比例

1

意外伤害身故

70000

45/

100%

意外伤害残疾

按伤残等级

2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5000

有基本医保的90%无基本医保的80%

3.承保规则:意外伤害采用清单团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录入清单时按照家庭户口记载有效成员均一保费、保额。

4.承保流程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利通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给承保公司提供花名册,承保公司按照花名册承保,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出具保单。

5.保险对象及缴费标准承保范围为同期全利通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保险费每人45元,由个人自筹和利通区财政补助相结合,原则上个人自筹15元,利通区财政补助30元。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保险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筹,利通区财政不予补助。承保期间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报销和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赔付。

1.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后仍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2.全自费费用报销目录外):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免赔额3000元。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赔付比例

1

剩余医疗费用报销

(目录内)

30000

25/

20%

2

全自费费用报销

(目录外)

30000

20%

3.承保规则:补充医疗保险采用清单团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录入清单时按照实际缴纳人数均一保费、保额。

4.保险对象及缴费标准承保范围为同期全利通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保险费每人25元,保险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筹,利通区财政不予补助。其他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承保期间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乡镇要将“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入户调查承保、理赔以及农户自筹资金的收缴协助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照“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要求开展市场询价确定承保企业。要与“乡村振兴健康保”承保公司密切协作并积极协调安排防贫专项资金对保费补贴的划分和拨付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保险费的兑付。区财政局负责“乡村振兴健康保”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以及协调保费的拨付工作。区审计局负责保险周期内(一年)“乡村振兴健康保”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承保公司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要逐村逐户做好参保农户(人员)、参保对象、参保数量的核实核查工作,形成影像资料,坚决杜绝空保、漏保、重保现象发生,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健康安全、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乡村振兴健康保”政策措施的宣传动员;“乡村振兴健康保”承保公司要根据“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乡村振兴健康保”业务流程、保险条款等内容,为利通区“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三)强化检查督导。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对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乡村振兴健康保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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