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4/2024-00034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4〕3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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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牛奶产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奶业市场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全区牛奶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产业发展目标和当前奶业市场形势,通过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的实施,积极应对和防范市场波动风险,帮助乳品加工企业渡过难关,有效维持奶源市场稳定,着力激发乳品企业及奶农等市场主体作用,确保全区牛奶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问题,精准施策。针对养殖场部分生鲜乳交售难及乳品加工企业亏损消纳生鲜乳等问题,统筹自治区农财资金,聚焦生鲜乳生产与加工两端,在降成本、促消纳、稳价格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确保生鲜乳收购价格稳定,应收尽收,力所能及减轻加工企业运营压力。
(二)政企联动,协同发力。强化政府、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多方联动,通过政府扶持、企业挖潜有关方面支持,形成共克时艰的工作合力,牛奶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切实增强全产业链各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推动牛奶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实施内容及条件
(一)资金来源。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22号)要求,2024年下达我区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资金2357万元。
(二)实施内容
1.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鼓励引导乳制品加工企业对签订购销合同养殖场的生鲜乳应收尽收,有效维持奶源市场稳定。
2.补贴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牛奶产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5号)要求,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宁夏境内的奶牛养殖场合同内生鲜乳进行喷粉,每生产1吨奶粉补贴1000元,补贴总资金不超过2333.43万元。
3.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喷后补”的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照标准每月进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当月喷粉总量比例进行分配,补完为止。
4.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条件。利通区辖区内的乳制品加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本项目。
1.乳制品加工企业与宁夏境内的奶牛养殖场签订长期固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
2.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生鲜乳需执行当季度自治区奶业协会发布的生鲜乳参考价。
3.乳制品加工企业需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应收尽收。
四、补贴程序
(一)主体申报。利通区乳制品加工企业自愿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书面申请,补贴基数以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喷粉量凭证为依据。申报材料包括:
1.乳制品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3.《利通区2024年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喷粉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4.《利通区2024年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喷粉补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5.《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企业申报明细表》(见附件3);
6.《利通区2024年喷粉补贴企业月度生鲜乳收购分场明细汇总表》(见附件4);
8.乳品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的生鲜乳收购合同复印件;
9.乳品加工企业月度生鲜乳喷粉量生产报表;
10.乳品加工企业收购生鲜乳的发票;
11.乳品加工企业奶粉入库单或奶粉入库报表。
(二)项目实施。根据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中对乳制品加工企业的具体要求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验收。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按月进行验收。验收阶段,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查验相关凭证、核实数据。验收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填写《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资金申请表》,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超过验收时间的申报主体,此验收阶段不下发补助资金。为严格验收程序,抽取项目总资金的1%(23.57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聘请专业第三方公司对项目申报主体全程进行审核验收服务及财务资金收支情况审计。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相关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兑付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资料管理、检查验收及具体政策解释说明等工作。
组 长:郭春晖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鲍晓菲 区财政局局长
马小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田学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林 区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同时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组长,区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技术保障小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项目检查验收。
组 长:田学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马 林 区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成 (高级畜牧师) 马天飞(畜牧师)
马春梅 (高级畜牧师) 赵会萍(高级兽医师)
张路晨 (助理畜牧师) 马胜德(助理畜牧师)
丁 玎 (助理畜牧师)
(二)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公开、会议决定、资金拨付等程序执行补贴政策,认真审核申报主体提交的补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将予以通报。
(三)加强风险防范。乳制品加工企业要从稳产保供大局出发,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稳定,落实相关指导价格,积极配合补贴申报工作,降低政策风险。
(四)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构建“乳制品加工企业+养殖场+农户”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乳企和养殖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结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养殖、加工、分红各环节利益合理分配。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增加用工岗位与周边农户签订用工合同,同时与宁夏境内奶牛规模养殖场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养殖场带动农户稳定就业5000人以上。乳品加工企业应以奶业振兴为重要抓手,通过“利益联结”,与养殖场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以产业链赋能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附件:1.利通区2024年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喷粉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利通区2024年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喷粉补贴企业申报表
3.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企业申报明细表
4.利通区2024年喷粉补贴企业月度生鲜乳收购分场明细汇总表
5.利通区2024年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下载:附件1-5.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