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地下水分区监测与管控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15/2024-00022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4〕45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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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地下水分区监测与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地下水分区监测与管控方案
第一条利通区地下水分区监测预警指标
确定利通区各分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取水井密度和井距管理指标同时满足,以达到利通区地下水分区监测与管控目的。
地下水水位预警以各分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结果为基准,实际埋深不得超过水位控制指标。
地下水水量预警以各分区地下水水量控制指标确定结果为基准,实际取用水量不得超过取用水量控制指标。
地下水取水井井距以灌溉用机井密度确定结果为基准,地下水取水井井距不得超过影响半径的2倍取整至十位最小井距。根据利通区地下水监测井抽水试验资料成果分析,统计不同县区、不同井深、不同出水量机井影响半径。相同水文地质单元,一般井深越大、出水量越大对应的影响半径也越大,具体使用时参照出水量和井深选取合理井距,按出水量进行内插或顺延。利通区机井井深以0-60m居多,占比82%,故以井深为60m为界,定义井深60m及以下为潜水井,60m以上为微承压水井。
各分区监测预警指标详见表1-1。
表1-1 各分区监测预警指标
区域 | 水位预警指标(m) | 水量预警指标 (万㎥) | 合理井距(m) | |
城区 | 4.32 | 279 | 潜水井 | 210 |
微承压水井 | 1346 | |||
郊区 | 8.63 | 2415 | 潜水井 | 385 |
微承压水井 | 1884 | |||
自流灌区 | 3.22 | 1119 | 潜水井 | 427 |
微承压水井 | 660 | |||
扬黄灌区 | 5.25 | 87 | 潜水井 | 331 |
微承压水井 | 474 |
第二条利通区地下水分区管控方案
根据利通区各分区水位埋深现状、取用水总量、井距、地下水矿化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管控方案。
1.城区
利通区城区包含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该区域地下水矿化度均小于2g/L,取用水总量未超过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根据地下水埋深监测数据分析,地下水埋深近五年(2019-2023)累计下降0.4m,平均下降速率0.1m/a,该区域地下水多年平均埋深暂未超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管理办法:
①施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保持目前开采强度。
②井密度暂不调整,新增地下水取水井选址严格按照城区地下水取水井合理井距确定结果选取。
2.郊区
利通区郊区包含板桥乡、金积镇,该区域地下水矿化度均小于2g/L,取用水总量未超过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根据地下水埋深监测数据分析,地下水埋深近五年(2019-2023)累计下降0.11m,平均下降速率0.03m/a。
(1)板桥乡
板桥乡地下水水位埋深小于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地下水多年平均埋深呈稳定趋势,该区域地下水矿化度均小于2g/L。
管理办法:
①在满足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的情况下,根据该区域地下水补给强度、区域发展规划等,可适量增加地下水开采量。
②井密度暂不调整,新增地下水取水井选址严格按照城区地下水取水井合理井距确定结果选取。
(2)金积镇
金积镇地下水水位埋深超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且地下水多年平均埋深呈逐年下降趋势,该区域地下水矿化度均小于2g/L。
管理办法:
①严格施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
②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井,封停部分小于地下水取水井合理井距的地下水取水井,作为抗旱应急井;或对于用水需求大的情况,可采取分时段取水,制定相应取用水制度,避免同一时间集中取水;或根据用水统计,采取定额取水的方式,规定每眼井每年取水量,超过定额严禁继续取水,必要时可征收相应费用。
3.自流灌区
利通区自流灌区包含郭家桥乡、高闸镇、金银滩镇、巴浪湖农场、马莲渠乡,该区域地下水矿化度2g/L的面积为318.0km2,占该区域总面积的50.9%,取用水总量未超过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根据地下水埋深监测数据分析,地下水埋深近五年(2019-2023)累计下降0.23m,平均下降速率0.06m/a。
(1)高闸镇、巴浪湖农场
高闸镇、巴浪湖农场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暂未超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且部分地下水矿化度大于2g/L。
管理办法:
①在满足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的情况下,根据该区域盐渍化程度、地下水补给强度、区域发展规划等,可适量增加地下水开采量。
②井密度暂不调整,新增地下水取水井选址严格按照城区地下水取水井合理井距确定结果选取。
(2)郭家桥乡
郭家桥乡地下水水位埋深超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且地下水多年平均埋深呈逐年下降趋势,地下水矿化度均小于2g/L。
管理办法:
①严格施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
②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井,封停部分小于地下水取水井合理井距的地下水取水井,作为抗旱应急井;或对于用水需求大的情况,可采取分时段取水,制定相应取用水制度,避免同一时间集中取水;或根据用水统计,采取定额取水的方式,规定每眼井每年取水量,超过定额严禁继续取水,必要时可征收相应费用。
(3)金银滩镇、马莲渠乡
金银滩镇、马莲渠乡地下水水位埋深超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且地下水多年平均埋深呈逐年下降趋势,部分地下水矿化度大于2g/L。
管理办法:
①严格施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
②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井,封停部分小于地下水取水井合理井距的地下水取水井,作为抗旱应急井。
③地下水矿化度大于2g/L的区域亦遵循前两条管理办法。
4.扬黄灌区
利通区扬黄灌区包含扁担沟镇、孙家滩管委会,该区域地下水矿化度均大于2g/L,取用水总量未超过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根据地下水埋深监测数据分析,地下水埋深近五年(2019-2023)维持稳定,该区域地下水多年平均埋深暂未超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管理办法:
①施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双控,保持目前开采强度。
②井密度暂不调整,新增地下水取水井选址严格按照城区地下水取水井合理井距确定结果选取。
第三条地下水管控机制
1.严格实施地下水取水许可
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审批权限,要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禁化大为小的审批做法。利通区水务局需将审批权限内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报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批复地下水取水许可及相关手续。并于每年1 月份对本级及所辖县(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情况报水利厅相关部门备案。
2.加强地下水取水量计量和水位监测
地下水取水井取水量监测依托县区和地市现状水量监测平台,工业和生活取水井全部监测,加大农业取水井计量率(含在线监测和用电法推算),2025年最低达到95%。还要开展取水井矿化度调查,区分不同行业淡水(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占国家分配水量指标)和咸水(矿化度大于2g/L,非常规水,不占国家分配水量指标),及时准确掌握取水井取水量,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提供依据。
县区和地市取水井取水量在线监测数据和间接计量数据、推算数据都入县区和地市取水量监测平台,地下水管控和预警系统从取水量监测平台读取所需取水量、水位数据,与水位、水量管控指标对比,进行预警和管控。
3.严格地下水井取水管理
利通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四个一”管理模式(一井一表、一井一证、一井一帐、一井一牌)规范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建立地下水开采量月报制度,完善地下水开采量统计核查机制。
4.完善地下水管控及预警体系
加强利通区地下水管控与预警工作,健全地下水管控工作机制。辖区地下水管控与预警工作,按属地原则管理辖区内所有取水井,取水井取水量在线监测数据全部发送至县级平台,非在线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定期上报县级平台,再按取水规模、用户管理单位等要求把所需数据同步到市级、省级平台。
根据水利部、水利厅对地下水管控要求,结合利通区实际,兼顾水位水量控制,制定利通区地下水监测预警方案。方案包括现状监测体系完善和监测能力提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水位水量分级预警和联合预警、如何保障和落实地下水管理控制指标、加强地下水管控能力计划和措施。
每年第一季度统计各区域上年度地下水位平均埋深、取水量与控制指标对比分析;统计取水量计量率、取水井密度等管理指标与对应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
如果按季度进行管控和预警,需要重新制定地下水控制和管理季度指标。根据地下水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应每隔5年或10年对管控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利通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增加或改变管理指标。地下水水位、水量控制指标由自治区水利厅定期(每隔5年或10年)进行修改完善并公布,有重大变化可及时修改管控指标;利通区对管理指标修改、更新,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水利厅,批准后实施;利通区对控制指标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报水利厅备案。
第四条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制定地下水管控预警工作组织管理制度,按照报告中确定水位预警阈值,规范警情上报、发布与处置,做好相关预案工作。
利通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下水管控与预警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并保障相应工作经费,确保管控实施成效。
利通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地下水管控与预警工作,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宣传与动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地下水超预警、超控制应对措施。
利通区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并安装排水计量设施。
2.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和县级监测井网布设,满足地下水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管控监测数据采集、存储与共享服务体制机制。整合集成各有关部门水位埋深、取水量监测数据,建立地下水管控与预警数据库,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及数据融合技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搭建地下水管控及预警平台,实现地下水管控的综合监管、动态评估与决策支持。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地下水管控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督促地下水水位、水量超指标区域严格落实响应措施,实现地下水资源不超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完善监管方式,推广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涉水数据分析等,提高监管工作质效。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参与监管工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强化地下水管理执法力量。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借鉴临近省区等地先行先试示范经验,建立县、乡镇、机电井管理人员三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划定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对所辖农业机电井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执法队伍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培训班、研讨会和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提升,提高对地下水管理的理解和认知,为持续深化地下水管理做好专业人才支撑。
5.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宣传与执行。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法律责任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深化责任追究,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好地下水资源。同时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宣传,丰富宣传手段,结合利通区当前水资源现状,及时向大众了解利通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加深群众对《地下水管理条例》的了解和认识,为《地下水管理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宣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