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4/2025-00035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5〕24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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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效益,现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实行“因素法”分配: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资金使用总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25号)精神,下达我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65万元(含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任务资金30万元,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任务资金2000万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
(一)产业发展(2498万元)
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313号)要求,要把发展产业作为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自治区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0%。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1.利通区养殖业发展补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40万元,现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740万元。建设内容:对利通区养殖产业符合标准的养殖场、养殖企业按照《利通区2025年推动养殖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吴利政规发〔2025〕1号)标准进行扶持。(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2.古城镇左营村市场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120万元,建设内容:用于支持左营村市场改造。(实施单位:古城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
3.东塔寺乡李园村城东早晚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100万元,建设内容:建设钢结构交易大棚4座1600平米,钢结构固定销售区1200平米,室外硬化及给排水工程等。(实施单位:东塔寺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
4.利通区上桥镇花寺村辣椒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已安排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现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30万元,建设内容:用于采购辣椒加工设备等。(实施单位:上桥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
5.金积镇大庙桥村乡村振兴样板村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5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405万元。建设内容:对大庙桥村七、八、九组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生产路道路周边环境改造提升、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16座等。(实施单位:金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
6.金积镇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提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85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685万元。建设内容:对郝渠村、梨花桥村、大庙桥村43座老旧温室进行改造提升等。(实施单位:金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
7.金积镇田桥村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82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282万元。建设内容:新建9座日光温室(71米*15米),配套9座耳房,配套给排水、电气等工程。(实施单位:金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
8.金积镇郝渠村设施冷棚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6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136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冷棚15座,并配套室外水电工程等。(实施单位:金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
(二)支持就业项目(1475万元)
1.2025年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已安排中央衔接资金80万元,现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110万元。建设内容:对利通区内16-65岁脱贫户(含监测户)提供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工作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2.利通区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及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现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1095万元。建设内容:凡在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申报务工或交通补贴的脱贫户、监测户,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实施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
3.2025年公益性岗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已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50万元,现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270万元。建设内容:针对脱贫户、监测户实施购买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360个左右。(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三)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492万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可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1.金积镇秦渠2号、4号取水口高低口改造工程。总投资98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98万元。建设内容:新建提水泵站、进水池、出水池各一座,配套闸门、围栏等附属设施。(实施单位:金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20日前)
2.金积镇吴秦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总投资414万元,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394万元。建设内容:对吴秦路沿线人居环境进行整治提升等。(实施单位:金积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20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开工完工,确保衔接资金支付进度达到自治区序时进度要求。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