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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78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33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金融工作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总量、结构调整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受利通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发布辖区经济信息。 

(三)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参与拟定经济、社会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组织实施;负责各部门、事业单位、乡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权限范围内)、备案;负责相关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贯彻落实金融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加强与驻利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

(六)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协调、管理、分析、储备、综合规划工作。 

(七)承担利通区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利通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利通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规划岗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实施国民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监控,分析及发布经济综合信息;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对外宣传、信息发布、金融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投资管理岗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计划;监测和分析投资运行情况;提出投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节政策建议;负责落实项目储备制度,建立项目库;负责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安排建议,承担重大项目前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体制改革方案。 

(四)基础产业岗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工业、交通等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审核工作;做好备案项目的审核和管理;组织协调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五)社会发展岗负责提出社会事业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保、体育、旅游等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查相关部门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宏观协调、管理和计划投资项目的安排。 

(六)金融岗负责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加强与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其上级部门的联系协调;协调做好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工作;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机构评级初审等工作;负责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岗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协调、管理、分析、储备、综合规划;负责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粮食安全措施;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机制;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 

第五条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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