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关于印发《利通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79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34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教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教育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利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第三条 利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 利通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起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协调、负责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利通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推进利通区教育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责范围内学校的设置标准,规划学校布局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利通区职责范围内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利通区职责范围内学校的舆论宣传工作。

(四)负责利通区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巩固、提升“两基”成果;贯彻、落实“两纲”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检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利通区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学生的资助,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

(六)统筹利通区教师队伍管理、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组织实施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七)负责利通区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化。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保教保育检查指导,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办学行为。

(八)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研学旅行、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组织职责范围内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承担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确立的教育科研课题,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互联网+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云平台和远程教育资源平台的建设,指导学校做好教育信息化与教学融合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计划。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督导评估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十三)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管理规范化校园建设。加强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十四)统筹管理职责范围内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利通区委、政府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利通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拟定利通区教育事业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部门外事工作及机关后勤服务和保卫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事室。主要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内部各学科人员均衡配置。承担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年度考核、统计年报及评优选先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学校干部考核、推荐工作,拟定干部及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的招录工作以及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工作。

(三)财务室。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管理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社会各界的教育援助。负责利通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教育资源、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资源整合规划、标准和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学校项目建设、办学装备计划、配备、调拨、报废等工作。管理机关及职责范围内学校的固定资产。负责学生的资助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后勤改革工作。

(四)教育室。组织实施利通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相关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学旅行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科技、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承担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及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团队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督导室。承担利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制定利通区的教育督导计划。依法对各个学校进行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学校进行年终考核等。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和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工作。对各学校教育工作的奖罚、教育干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师的奖励、批评及处分提出建议。组织督学活动和督导队伍组建。

(六)党建纪检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群团工作。抓好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体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实施日常、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落实中央、自治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负责反纠风工作。受理学生及家长关于学校办学情况的咨询和举报。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七)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督导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各项安全应急演练。拟定利通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和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目标责任制。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做好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领域的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六条 利通区教育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局长1名,兼任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七条 利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