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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81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36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商务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信息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协调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合作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协调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全国防科技工业(含军工电子和民口军工配套)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承担先进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流通行业标准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应用和发展。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原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推动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加强预测和信息引导。

(十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促进区外、境外个人或企业来利投资创业;指导区政府驻外招商组开展招商,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牵线搭桥。

(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建立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信息网络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的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合作掌握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动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相关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汇总上报。

(十负责友好城市的缔结和联络工作;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投资促进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利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区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组团出访;协调指导各招商主体和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招商引资专业人员培训;负责对引进外来投资中介人的奖励审核。

(十围绕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国内外相关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利考察投资,跟踪服务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接待,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客商反映的具体问题,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七)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指导全会展业促进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档案、财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岗。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完善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拟订和组织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做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参与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协调重大工业节能项目实施;指导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工业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三)商务综合管理工作岗。拟订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工作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拟订城乡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乡商贸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市场秩序指导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督促建立公平交易关系。指导社区商业、绿色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家政服务、特色街区建设等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管理等工作。统筹全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促进市场消费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监测以及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调控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电子商务发展,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监测分析,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引导商贸领域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促进转型升级。承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际物流、商贸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等专业化物流企业。对物流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寄卖)、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承担成品油流通监管工作。

(四)经济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岗。研究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利通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区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重要客商的对接洽谈,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和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协调;承办国内经济合作投资促进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及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发布、组织、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论证、包装和推介;指导区政府驻外招商组开展招商,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合作投资促进与交流;发挥招商引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对重大活动、项目签约等情况及时发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搜集、备案登记和汇总工作,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到位资金的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上报;负责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月度统计、季度督查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招商引资、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建设性建议;参与审核兑现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受理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协调解决反映问题,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全会展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第五条 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利通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下设直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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