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关于印发《利通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82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37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民政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利通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利通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察。

(三)拟订利通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十)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利通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利通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督查督办、保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乡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社区治理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法规,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残疾人服务管理岗。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保障残疾人权益。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殡葬事务管理岗。贯彻执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开展殡葬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殡葬业务工作开展;宣传贯彻殡葬法规,开展殡葬执法检查;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规范土葬、推行火化;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公墓建设管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利通区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利通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