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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84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39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财政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通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利通区财政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利通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利通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利通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利通区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利通区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利通区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受利通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履行本级地方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利通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利通区财政支出及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利通区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利通区建设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

(九)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完成利通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利通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档、督查督办、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人事财务、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业务管理岗。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本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决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调剂)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部门支出标准体系管理;负责组织、管理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与市级财政资金结算事项。

(三)绩效评价管理岗。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四)国库业务管理岗。贯彻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 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本级国库资金调度;拟订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管理财政信息数据库;管理财政票据和工资统一发放;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

(五)行政业务管理岗。承担行政、政法、统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

(六)社保业务管理岗。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卫生、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等支出;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七)教科文业务管理岗。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

(八)经济建设业务管理岗。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和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应急、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投资和经济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领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并承担管理工作。

(九)农业业务管理岗。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政策;承担财政支农发展、乡村振兴、扶贫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乡镇业务管理岗。承担乡镇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指导、监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岗。承担利通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本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及监管有关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岗。承担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利通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利通区公务用车的编制、经费、配备、使用、处置和监管工作;履行本级地方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利通区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利通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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