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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87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51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反规划许可、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等行政处罚权;交通运输领域违规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公路建设项目违规等行政处罚权。

(三)依法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非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破坏保护区标志、造成地质灾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违规占用或变更绿地和林地用途、破坏植被、违规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草原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依法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畜禽养殖污染、违规在江河或湖泊设置排污口、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侵占或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违规取土或挖砂和采石造成水土流失、违规开垦或开发等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非法倒卖野生动物 、无照经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规经营等行政处罚权。

(六)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七)依法行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违规使用民族食品准营证、修建宗教造像和擅自印制宗教宣传品等行政处罚权。

(八)依法行使民政管理方面行政区界线、殡葬用品等行政处罚权。

(九)依法行使农业农村管理方面违反种子、农药、肥料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法行使商务管理方面违反家庭服务业规定等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财务、人事、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二)信访督察室。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部门及局各项决议、决定、制度等情况;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及领导批示件的督办;抓好全局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建设;受理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局党支部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队室效能目标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进行监督、纠察并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政策法规室。负责拟定全区综合执法管理方面相关文件;负责对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考核及执法证件审查、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为全局提供法律服务。

(四)案件审理室。组织实施行政综合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评查、审核工作;负责和督促指导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及建档、归档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区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指导各乡镇综合执法队执法案卷的审查、评议;做好典型案例收集整理以及经验推广工作。

(五)执法调度室。负责区级指挥中心平台的运行、升级和维护工作;负责指挥、调度乡镇派出执法大队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监督指挥系统的分析及评价工作。

(六)农业执法室。负责对辖区跨乡镇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行使综合执法中农业种植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七)城乡建设执法室。负责对利通区范围内市级建设项目及各类园区、开发区等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区内跨乡镇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行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八)综合协调室。负责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负责跨区域案件查处的执法协调工作。

(九)特勤执法室。负责城乡规划区中午和夜间以及双休日期间的综合执法工作;处置应急和突发的执法事项;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事项。

第五条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5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2名(全额预算109名、定额补助1名、自收自支12名)。

第六条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设置12个副科级乡镇派出综合执法队。

金积综合执法队、高闸综合执法队、金银滩综合执法队、扁担沟综合执法队、古城综合执法队、上桥综合执法队、胜利综合执法队、金星综合执法队、东塔综合执法队、板桥综合执法队、马莲渠综合执法队、郭家桥综合执法队。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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