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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90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46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工作。

(三)配合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措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实施国家及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爱国卫生政策,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利通区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吴忠市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利通区卫生健康局围绕健康利通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利通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利通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民族团结、绩效考评、建议提案的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11个乡镇卫生院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11个乡镇卫生院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机构编制、岗位备案、干部队伍建设等。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指导卫生院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卫生院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维稳,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依法治区等工作。

(二)规划和改革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工作,承担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室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织实施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四)法规与综合监督室(行政审批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咨询、普法等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调解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负责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督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办和监管乡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整顿和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负责组织查处各类涉医违法行为。

(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室。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执行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协调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全区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医疗服务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我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职称审核及申报、人才工作。

(六)卫生应急与健康指导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公共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负责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利通区儿童免疫与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健康利通区健康利通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承担区爱卫办的日常工作。

(七)计划生育和老龄健康室。承担计划生育协会的各项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负责承担少生快富工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管理。承担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利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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