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19-00391 | 文号 | 吴利党办发〔2019〕45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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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利通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利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
(二)统筹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举办利通区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利通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外部市场推介,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拟订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竞技体育发展布局;负责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和综合性体育比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外事活动工作;负责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审批。
(七)协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协调做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工作。
(十)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政务公开、安全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二)文化岗。负责拟订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文物工作;协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参与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区文化设施基建计划、立项工作,审查、申报区图书馆、文化馆基建计划;监督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旅游岗。负责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的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区内旅游市场开发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路线的宣传推介;负责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监督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类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区旅游设施基建计划、立项工作;监督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体育岗。负责拟订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自治区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体质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组织综合性体育运动和单项竞赛活动;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经营和服务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区体育设施基建计划、立项工作;监督指导全区重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五)广电岗。协调做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区广电设施基建计划、立项工作;监督指导全区重点广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