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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92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44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利通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农业农村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统筹农村改革,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九)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组织申报和实施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做好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扶贫攻坚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 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监督管理。

2. 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党建、会务、信息、财务、人事、职称、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新闻宣传等工作。督查督办各类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组织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农业人才工作。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执行情况。

(二)产业规划与发展岗。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制定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各类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和认定。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申报、运行监测、技术交流、参展推介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与金融融合试点工作负责农财项目、农建项目、重点项目审核、汇总、上报等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筛选农业生产、农产品相关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和对外交流合作事宜。

(三)政策法规岗(审批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负责依法审批生鲜乳收购、生鲜乳车辆准运、种子生产、农药经营等行政许可,组织生鲜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生鲜乳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种子经营备案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资打假、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工作负责申报和实施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农作物种业提升等项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辖区涉农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普法政法综治工作

(四)种植业岗。拟订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业生产灾情核实上报及救灾资金发放、农业政策性保险标(种植业)的审核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落实、验收、督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审核汇总和兑付。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合作、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组织开展“一控两减三基本”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统计及自治区农情调度系统数据统计上报、种植业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落实有关扶持种植业的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五)养殖业岗。负责制定畜牧、兽医、水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牧渔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并扑灭动物疫情。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病害防控工作。指导畜牧业安全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落实有关扶持畜牧业的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六)扶贫开发岗。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执行扶贫开发政策负责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论证、筛选和申报工作,并监督管理 

(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岗。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纠纷仲裁、土地流转、确权登记等工作监督农民减负政策落实、农村筹资酬劳标准执行和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五条  农业农村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农业农村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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