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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393 文号 吴利党办发〔2019〕43号 生成日期 2019-03-2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利通区水务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利通区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利通区水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利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利通区水务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利通区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利通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黄河利通区段及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利通区水资源,拟订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论证,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利通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利通区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利通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并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利通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方案,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利通区各类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区域内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区域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利通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利通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利通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利通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开展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域内重点河湖沟道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十三)指导乡镇水利工作站开展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利通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利通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及政务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人事、财务、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岗。拟订本区水利发展规划、承担本区水利工程、安全饮水、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水利科技、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人畜安全饮水、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水利科技发展项目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工作。负责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水利信息化建设、农村水利改革。负责自流灌区、扬水灌区灌溉管理、维护维修防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灌溉管理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护,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水利新技术、新设备推广运用管理,数据的录入、收集、整理等工作。指导辖区内涉水建设企业按规定、规范和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负责利通区水利信息化中心、会商系统、办公系统、网络安全的管理维护。承担水旱灾害预报。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汛期水量调度,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等职责。

    (三)河湖管理与水土保持岗。拟订全区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水土保持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负责利通区内河湖沟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以及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承担利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四)法规与水资源管理负责辖区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综治、扫黑除恶、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其他工作。

    (五)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岗。负责利通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利通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利通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开展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业务培训,负责涉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开展和管理,质量、安全工作创建活动。指导辖区内涉水建设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涉水建设相关规定。

    第五条  利通区水务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利通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利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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